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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企业的收购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1:12 上海国资

  就像千金小姐绣球招亲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去现场等绣球砸下来,需得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拿到招亲现场入场券

  沈立群/文

  据上海联交所统计,今年已有30多家企业产权项目以1元人民币的标价寻找买家,且大
部分已转让成功。

  事实上,当1元企业从天而降时,你要吃到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要有点资历才行。就像千金小姐绣球招亲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去现场等绣球砸下来,需得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拿到招亲现场入场券。

  当前,以净资产作为转让定价依据的交易已经成为市场惯例。从出让人转让持有的企业产权及其权益的角度分析,以净资产价值来确定出让价格似乎也无可非议。然而,仅以出让价格来衡量受让人是否具备资格条件的做法却值得商榷。企业1元钱转让,涉及到一个实质性问题,即受让人的“门槛”及其交易风险。

  对转让价格,现行法规和政策的“红线”是,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而实际上大量转让案例的行为逻辑是,只要以净资产价值进行产权转让,其交易行为就是合规合法的。

  笔者认为,对于资产负债率过高及资不抵债的企业而言,其转让价格是象征性的,但交易的实质仍然是经济资源和经济责任的转移。

  从权益交易的对价来看,受让人以承担债务为代价,取得了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和控制权,进而取得了支配该企业总资产的经营权和处置权。因此,这就引申出受让人的资格条件和诚信问题。

  受让人的“门槛”通常是指,为了保证产权交易的安全性,出让人对交易相对方即受让人提出的应当具备的包括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等资格条件。由于出让的标的企业负债率过高甚至资不抵债,因而经常发生的是:总资产规模上千万,而净资产只有几十万乃至于零。以出让人拥有的帐面权益来确定转让价格时,对受让人的要求往往是“低门槛”或“无门槛”的。

  而事实上,负债率过高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主要“瓶颈”就是资金问题。所以,这种类型企业的并购或产权受让,形式上是“低门槛”的交易价格,而客观上对受让主体却是高要求的。受让人作为企业法人,可以视作为标的企业新的出资人,受让人自身所拥有的净资产数额是其是否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的最好证明;如受让人是公司制企业,其对外投资还不得超过本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所规定的限额,这是《公司法》规定的作为投资主体的资格条件。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其投资能力的真实性和个人信用的可靠性与企业法人相比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对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负债大于资产的受让人来讲,是否具有处置债务、资本运作的能力,才是真正的“门槛”。应当强调的是,这种能力的实现又是以“诚信”为保证的。无论是购并企业,还是受让企业出资权,都涉及到债权人利益及其债务的处置。对受让人来讲,既要有经营运作能力,更要有诚实信用保证。

  1元钱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嫁得开心,娶得真心,二者才能龙飞九天,才能吃下去、消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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