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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7:12 《中国市场》

  文 / 肖继新

  招商引资环境也称投资环境,是指影响外商投资的各种因素的综合,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硬环境主要是指该地区的地理位置以及所能提供给外商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如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软环境是该地区所能提供给外商所需要的社会文化、市场秩序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保障与条件。

  与硬环境相比,软环境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水平的提高意义更为重大,可以说软环境是增强发展能力、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持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经过长期的巨额投资建设,我国各地区投资硬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相比而言,软环境建设则明显滞后,并成为我国招商引资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要把优化环境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举措来抓,要从依靠政策优势为主转变为以环境建设为主。在继续完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重点是加强软环境建设。

  一、我国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错位,职能未转变

  招商引资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经济行为,其主角是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政府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招商引资指标成为其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的最主要、最硬化的指标。为了完成指标,有些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大包大揽、全程参与,实际上成了“企业搭台、政府唱戏”,这是政府角色的错位、越位,使本应在市场导向下的企业行为与地方政府行为合而为一,扭曲了市场信号,不仅增大了招商引资成本,降低招商引资效益,而且政府行为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专制倾向,政府及其官员追求垄断租金最大化的行为极易产生各种不规范行为,滋生腐败。

  我国招商引资的审批体制虽经改革,但仍比较繁琐和复杂,致使部分投资者望而生畏。加之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多头管理,缺乏有力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视项目的审批,忽视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外资管理出现漏洞,致使一些外商在项目启动后不履行合同。

  (二)法治环境不尽完善

  我国的法治环境建设水平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

  1、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在招商引资中,一方面忽视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对开发方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2、相关立法不完善。急需的投资融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过于依赖税收政策,没有把产业开放做为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

  3、法律的权威性不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性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往往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软法”。地方保护主义突出,为了一方的利益可以置法律于不顾,随意分割或者封锁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

  (三)单靠税收优惠招商,造成竞争无序

  近年来,为了吸引外资,各地区和部门都纷纷出台了土地、地方税收减免、产业领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搞起“优惠政策大赛”,竞相对外让步,出现了种种不公平交易。许多地方均以土地成本价以下的价格招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零地价”或者“土地买一送一”。这种土地政策的优惠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各地区和部门的过度竞争导致引资门槛降低,致使一批产业层次较低、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纷纷落户在我国,最终加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

  在税收政策方面,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都是33%,由于减免税优惠和费用扣除政策的不同,造成实际税负相差一倍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大约为15%)。然而,各地突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的底线,竞相出台“土政策”,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这一方面助长了外商投资的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另一方面税收优惠给国家税收利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据统计,1995年,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收入减少66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1.2%。

  (四)市场机制不灵活,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政府直接投资责任缺失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还普遍存在,权责利相统一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体制尚未真正形成。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尚未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本扩散的制度。由于市场经济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大,有些地区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状况较差,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合法经营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五)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社会服务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素质较低,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不足,一般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难以管理。此外,我国中介机构总体服务水平低,缺乏会计、审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二  加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

  1、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环境出效益"的理念。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地区间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发展环境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招商引资的数量、规模和水平。

  2、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及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投资软环境的好坏是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的决定性因素的观念深入人心,逐年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为市场主体创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搞好环境建设,根本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导作用。在注重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应从招商引资的主角中退出来,从“台前”走到幕后,并利用政府对外联系渠道广、范围宽的优势为企业牵线搭桥。

  3、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应依法改革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从外资企业的特点出发,简化许可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许可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搞好对外资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引进更多外资,留住外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税务、商检、海关、金融、电力等垂直部门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外企经济的顺利发展。

  (三)优化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

  1、完善招商引资法律制度。在WTO规则的框架内,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特别是投资融资等法律法规体系;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依法及时进行清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府既要保护企业和客商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树立文明、效率、公正的执法形象,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3、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严格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土地、营业执照、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兴建工业园、开发区等审批手续,严厉打击招商引资中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对招商引资涉及购买、盘活国有资产的,在拍卖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群众合法利益要坚决维护,涉及群众利益损失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4、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制度,坚决制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对现行各荐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

  (四)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

  1、从整体投资环境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在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时,必须结合我国实际,从整体投资环境来考虑各项优惠的程度。各级政府应按照"十五"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特点,制定引资计划,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应注意税收等优惠与国家经济政策导向性相一致,避免为吸引外资而进行税收优惠竞争,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损。

  2、实现从税收等优惠政策走向国民待遇政策,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单纯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既与WTO基本规则存在矛盾。从目前来看,要研究外商投资的心理,确定本地利用外资的目标定位;要严格控制滥用土地政策优惠为引资手段,坚持“寸土必尽其用”的原则,鼓励“无地招商”新模式,用尽量少甚至不占有土地的方式来吸引外资,拓展内涵式利用外资之路;由于取消优惠政策会造成较大的波动,因此,在需要继续保持一些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实行内外统一的政策,在保留外资企业优惠条件的同时,对非外资企业给予同样的待遇,以尽可能体现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要求。

  (五)建立新型的干部考核惩戒机制

  以招商引资数量的多寡来考核基层干部政绩是一种急功近利、违背资本流动规律的做法,会破坏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秩序,其危害性不可低估,应当予以纠正。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确立的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与用科学发展观相配套的干部政绩考核和惩戒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政绩评价体系,全面、系统、历史、辩证地看待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既要看外资引进的数量,又要看引进外资项目的质量或先进性;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有激励措施,也要有惩戒办法,特别是要推行要建立行政首长违规追究制。

  (六)维护统一规范、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

  1、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依靠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应当重点加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强化产权交易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构建现代意义上的银企关系,建立良好的融资体制。

  2、营造和维护统一规范、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应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加大对恶性降价、制假造假、不按时履行合同、拖欠贷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投资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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