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铅封费问题无回音 厦门三协会提议恐落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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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7:33 第一财经日报 | |||||||||
马士基无回音厦门“三协会”提议恐将落空 业界指责交通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作为方式” 本报记者邵芳卿发自福建
根据马士基中国公司2004年12月20日就“铅封费”问题举行正式会谈的提议,厦门“三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对外经贸企业协会)于12月24日向马士基提议,于1月18日在厦门举行会谈。但截至昨日(11日)发稿时,据记者了解,厦门“三协会”仍未收到马士基的回音。有关人士猜测,会谈可能无法按时举行。 同时,于1月7~8日在厦门参加“中国口岸行业协会维权座谈会”和“国际航商收费问题研讨会”的中国口岸有关行业协会对交通、物价等部门的“作为方式”进行强烈的批评,认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以及有关法律的滞后是船公司乱收费之源,同时呼吁中国货主选择国轮。 以发起和领导抵制船公司“码头作业费(THC)”闻名的中国外经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详在会上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航商乱收费问题,不仅需要行业协会的抗争,也需要在推动国家立法解决的层面上的努力。他在通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抵制“码头作业费(THC)”抗争的最新进展时透露,国务院多位高层已对此事进行了批示,协会期盼着中国广大货主能最终取得胜利。 针对马士基“铅封费”等不合理收费的出台,与会者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作为方式”或“不适当作为”进行了批评。交通部门的“航商收费属于商业行为”说法、物价部门的所谓物价“报备制度”等都受到了指责。 针对马士基铅封费事件,与会各行业协会认为,有关法律的滞后、市场管理的空白,也是船公司乱收费以合法的面貌出现的重要原因,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立法时的考虑不周,则被一些船公司利用为“乱收费”的借口,因此促使政府立法规范处于行业天然优势地位的航商的收费行为显得十分必要。 据记者了解,“三协会”近期甚至得到了世界各地的声援:加拿大、丹麦、比利时等多个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给“三协会”来函,加拿大协会负责人在介绍了该协会在加拿大抵制马士基不合理收费的相关情况的同时,还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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