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长沙使用新发票 旧发票作废不能报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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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9:39 东方新报 | |||||||||
再用旧发票最高罚1万 “元旦起必须使用新发票,旧发票应该作废。”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黄建锋每接一个电话,都这样回答。昨日上午,打到他办公室来咨询这一问题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
此前,为了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使用新的普通发票,旧的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12月31日。 “即使旧发票上标明了可以使用到2005年底,也不能使用。”黄建锋指着一张旧普通发票的备注栏告诉记者。黄建锋说,商家应该将这些旧普通发票作废,重新购买新发票。元旦以后获取的旧普通发票则视为废票,不能在税务机关报账。 黄建锋同时表示,长沙市地税局将在元旦以后,对新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继续使用旧普通发票,则是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新报记者 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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