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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为什么拒建工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5:49 《团队》杂志

  劳工组织的意义不是对抗,而是平衡。

  文 常凯

  全国人大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柯达、三星、肯德基、麦当劳等在内的一批在华外企都存在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事情一披露,引起了各
方的关注。

  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是我国劳动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一批跨国公司不建工会的现象,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一方面是资本力量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是工人力量的不断削弱和工人自身权益的被侵害,劳资双方实力对比的不平衡日益加剧,国际劳资冲突变得日益严重而且非常复杂。如何平衡和协调劳资关系,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而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手段即是在企业组建工会。

  而跨国公司反对成立工会,最基本的原因是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影响其在企业的统治权和管理权。他们把企业当成是资本独霸的天下,不许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其实这种想法就是在发达国家,也是一种陈旧和落后的观念,难以被社会所认同。而这些外资企业之所以敢在中国明目张胆对抗法律,所依仗的是他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这实际上是一种霸权主义的行径。

  任何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都必须遵守所在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职工不仅享有工资权,还应该享有其他的相关权益。事实上员工需要的不仅是利益,还应该享有其应得的权利。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利通常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包括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福利、职业培训机会等。二是劳动者的集体权利,包括成立工会、举行集体谈判,以及民主参与等权利。集体权利说到底是为劳动者的个人权利服务的,但没有集体权利,工人权利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证。而成立工会是劳动者最主要的集体权利。

  有一些企业坚决不允许成立工会,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挠,比如柯达不允许成立工会,并说工会不得使用柯达的品牌,就是一种蛮不讲理的姿态,没有工人谁来创造和支撑品牌呢?和谐的劳资关系是符合双方共同的利益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而且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看,企业必须实施基本的劳工标准,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保障工人组建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这是国际劳工公约的基本要求。跨国公司不该不懂这些起码的常识性的国际劳工标准。企业要发展、要赚钱无可厚非,但必须要保证工人的基本权利,而不能侵害工人的权利。柯达的做法令人深感遗憾。事实上,让劳动者拥有合理的权利,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是有好处的,如北京吉普汽车公司的外方主动支持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并进而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工会的基本作用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这种作用的直接结果是可以在企业内化解劳资矛盾,使劳资矛盾得以有序地解决。之所以有时候会出现劳工大规模上街游行的问题,就是因为企业内部没有一个沟通和解决的渠道和机制。所以有远见的企业家应该能够理解工会的价值。德国的企业为什么相对和谐,就是因为劳资双方各自独立又相互制衡。现在很多跨国公司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也很重视。他们知道劳资问题不是压制和回避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疏导和平衡。

  当然也必须注意,对企业职工而言,成立工会只是争取劳工权利的一个开始,成立工会实际的意义在于代表工人为他们争取利益和权利。在这当中,还应该特别防止出现“老板工会”、“雇主工会”的倾向。目前有一些企业的工会实际上被雇主控制着,工会主席往往由雇主指定,聪明的雇主往往支持成立这样的工会,因为这种工会即使组织起来进行工资谈判也只是形式而已,而且还可以利用工会名义把这种谈判和要求压制下去。只有真正把工人组织起来,为他们争取更多合理权利,工会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需要强调的,在企业成立工会,做企业老板的工作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工作渠道,启发和动员企业职工,增强他们的工会意识,自觉主动地在内部要求成立工会。如果企业对工人的这种行动干涉,实际上就触犯了法律。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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