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妨“三权分立”
10月27日,大午集团总裁孙大午在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首届中国企业发展安全高峰论坛上直言,他正在企业内部探索一个新机制—将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以解决企业基业长青和永续发展的问题。按照他的设想,企业产权的拥有者(包括后继者)组成监事会,享有所有权,对董事会和理事会进行监督,但无权决策;企业内部人员组成董事会,
享有决策权,但无权干预经营;由分公司的一把手组成理事会,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
国企改革一直是我们的老大难问题,改了二十多年,好象还没有理出个眉目来。先是财政支持,再是银行支持,后是股市支持,现在看来不是缺钱,不是资金问题;后来又认为是产权问题,于是债转股,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甚至所谓的MBO都来了;当前新的一个措施叫“主辅分离”。改革措施一个接一个,但从全面来看,国企的“骆驼状态”(大而慢)并没有根本改变。不是资金,不是产权,那是什么呢?如果追究到底,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三权不清应该是关键。
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产权,这应该说是很清楚的。过去政府的财政部门代表所有权,现在国资委代为国企所有人。既然是所有者,就是最高的监督者,发挥所谓的“监事会”作用,这也应该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应有之义。但国资委不改变过去财政部门时不时干预决策的角色,那么国资委成立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接下来应该是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权力和决策功能的有效发挥的问题。与此同时,董事会也有一个不能随便干预经营管理的问题。但现实中二者还没有完全梳理清楚。日前中央企业进行全球招聘经营高管的举措应该说是一个明智而大胆的突破。现在家族制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要面临同样的瓶颈性问题,实际上这种问题已经开始困扰家族企业的后续发展。家族内部成员不具备决策能力,也不具备经营能力,怎么办?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企业首先社会化,再将决策权和经营权“出租”出去,实现与所有权的分离。
我们经常提及“现代企业制度”,谈到“公司治理结构”,说到根本就应该是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者的相对分离、相互尊重及相互监督。过去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讨论较多,意见也比较一致,但关键的决策权却被忽视或掩盖,所有者与经营者对此的争执往往成了企业重大损失的策源地。而且经常恰恰是决策失误造成了企业最大的浪费和损失。因此,合理分配、独立行使决策权应该是目前企业界必须在实践中力行的重点,也是企业“三权分立”最重要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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