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加盟陷阱 新的特许经营条例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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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4: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记者 吴俊)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不能得到圆满的回答。 记者日前就加盟商状告“大众眼镜”一案采访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非常具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 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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