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糖醇牙齿笑脸惹官司 乐天推四公司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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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0:38 华夏时报 | |||||||||
本报见习记者陈宇航报道 认为对方在木糖醇无糖口香糖领域构成对自己的不正当竞争并侵犯著作权,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资讯 行情 论坛)青塔分公司、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中国农牧渔业国际合作公司4家企业推上被告席,索赔50万元。近日,此案在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乐天公司称,他们自2002年8月起率先在国内生产销售以“木糖醇”作为其特有名称的乐天无糖口香糖,并将自己拥有完全著作权的“牙齿笑脸图标”作为新产品装潢同时予以使用。 2003年9月,原告又开创性地将塑料瓶作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特有包装在国内予以广泛使用,同时还针对该瓶装木糖醇口香糖的新产品装潢进行了多项个性化设计。 4个被告未经他们许可,擅自进口、销售或在网上宣传侵犯乐天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等在先权利的商品,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及其在中国市场上进行正当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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