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发生矿难事故 反思现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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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8:40 第一财经日报 | |||||||||
今年10月中下旬以来,接连发生了多起矿难事故。先是10月20日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事故;后有辽宁、山西、吉林、河北等地连续发生矿难;而还在紧急抢救中的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确认造成了25人死亡。 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年头9个月死于煤矿事故的共有4153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各类事故平均每天造成300人丧生,每年经济损失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据权威的国家安
即使通过这些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最后处理的结果,我们也能发现,这些灾难存在人为因素的说法是有根据的。至少,管理不善,责任不到位,是造成这些灾难的重要原因。但是,事实情况却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有的地方甚至还跟官员仕途挂钩;年年从上到下层层严抓不懈,电话会、现场会时时不断,自查自纠、大检查、突击查访经常进行,可谓是警钟长鸣。更主要的是,自从前几年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以后,各地纷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但是,为何还是灾难不断呢? 由此,就不能不让人审视目前这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了。 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权限和责任并不在于对经济实体的微观管理上,而在于通过依法行政,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提高和管理上。如果说安全生产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之一,那么,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而言,重要的不是严抓不懈地抓住每一个企业大搞安全生产,而是要作为执法者,跳出经济本身,从法制的角度,当好监督者的角色。 因为企业的众多,安全生产管理的微观化和管理的连续化、不可松懈化,加上政府的工作并不单单是安全生产一项,政府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去实地监督每个企业,这样看,所谓的责任制,其实不过是一种停留在纸上的东西,并不可能得到落实。如此,责任状虽然签订了,但政府无法天天实地监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面对安全生产需要较大投入、安全管理有时或与经济利益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就难免存在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 因此,与其层层签订责任状,还不如强化政府的执法管理职能,甚至把中央到地方的安全管理机构垂直化,专门用来日常监督,同时一旦出了事故,就依法公诉,严格执法,把责任全部落实到企业负责人身上,或许就能大大改观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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