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守统计诚信企业将被记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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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9:1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李新会)北京市统计局日前出台《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实施〈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工作规程(试行)》,不守统计诚信的企业将被记入“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有统计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将被记入市级 信用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守统计诚信的企业将被记入良好信息系统。这些信息将与统计身份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存在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两年内再次发生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在接受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记入提示信息系统。 存在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调查,拒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情节严重,不接受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统计违法行为,或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将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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