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杜绝企业傍名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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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3:12 东方网-文汇报 | |||||||||
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相关草案等,龚学平主持 记者邵珍报道 本报讯如何杜绝因“傍名牌”而引发的企业纷争?如何防止企业名称“近亲现象”的蔓延?正式提交昨天起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
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草案),并听取了《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 据介绍,为了杜绝“傍名牌”的现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高知名度外省市企业的字号和本市公共机构名称中的主体词语。针对一些企业恶意将其他企业的知名商标作为本企业名称予以登记使用,而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条例(草案)》拟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此外,如果出现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登记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听证,协助登记机关作出判断和决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副市长严隽琪、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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