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9家歌舞厅集体向中国音协购买歌曲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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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2:4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共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从而结束了该市歌舞娱乐行业免费使用音乐作品的历史。 按照这个协议,签约的89家歌舞厅每年需要支付总数约200万元
的版权费,以换取一千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这一协议所约定的音乐著作权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天0.07元,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每天0.12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表示,优惠收费是对罗湖区歌舞厅经营者在集体主动要求解决版权问题中所表现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予以肯定和鼓励。 多位歌舞厅老板在签约后表示,不会因为音乐著作权收费而提高卡拉OK的价格。深圳毕打奥歌舞厅总经理苏先生说,其歌舞厅营业面积是一千三百多平方米,每年需要支付的音乐著作权费用约三万多元,这虽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不至于造成过于沉重的负担,因此不会把支付音乐著作权费用所增加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李伟雄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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