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指出经营者不应转嫁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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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41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推出车损险新条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在理论上有权利调整格式合同的内容,并经过公示后,向消费者发出要约,但这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清楚。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
武高汉明确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历来反对任何形式的乱涨价和变相乱涨价行为,同时也反对一些垄断行业或相对垄断行业的涨价或变相涨价行为。这是因为,垄断行业或相对垄断行业给予消费者选择的余地本来就很小。因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相对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武高汉指出,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很多,这当中包括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应一味地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应当多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管改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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