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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无须年底突击炒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4:11 长沙晚报

  临近年终,有媒体连续报道几条企业要求员工辞职的消息:泸州老窖北京公司要求全员辞职;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花费735万元将144人转为劳务工等等。此前有深圳华为公司通过了鼓励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自愿”辞职的方案;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在我国掀起了一场比例超过15%的裁员风暴。

  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被有的企业主看成“洪水猛兽”,认为会僵化企业用工制度,于是纷纷采取规避法律的各种手段与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为逃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从中介招聘人员,更有甚者,将企业注销后,再重新招用员工。

  专家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量裁员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关于《劳动合同法》溯及力问题,也就是法条的起算日是2008年1月1日。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这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或许《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资双方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作出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计算。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资双方已经两次续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先前的续订次数不计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续订次数。

  《关注《劳动合同法》系列报道之十

  作者:通讯员 江材宁 记者 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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