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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宽报考严上岗 提高专业素质强调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3:1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陆昀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签发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自2007年起,不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但未经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者不得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始于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已经有很多内容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相比较于《暂行办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新“办法”明确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管理体制,即由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中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进行监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新“办法”放宽了报名条件,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年限相结合,并规定,今后将由以往两年一考改为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但为提高估价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新“办法”同时强调,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是执业前的必经环节。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还须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才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度,全国共组织了9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有2.7万余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28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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