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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企业 更需法律护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5:53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专访北京市合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维律师 王铁南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张律师,您是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在企业、合同法律方面造诣很深,请你谈谈创业型企业为何更需法律护航? 张维新我们所说的创业型企业是指以下几类企业一是创办不久刚开始营业的二是虽开业一段时间但业务处于开拓或上升阶段。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第一,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足;第二,企业由于处在创业阶段,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制度运行性较差多少存在制度漏洞;第三,由于企业处于创业期,经营策略必然趋于高风险、高回报的经营方向。上述特点决定了其经营中存在着很高的经营法律风险。 由于创业型企业规模小同样的法律事件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对成熟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创业型企业就可能意味着一场灾难。所以创业型企业应有更强法律风险意识。谚语道“小心驶得万里船”就是这个意思。只有充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创业型的企业才有可能不断的发展壮大,乃至成为百年老店。 创业型企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企业的各项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较差。我们在与很多中小企业第一次接触时惊讶地发现,他们有的根本没有此类制度,全凭老总个人经验企业老总认为凭自己以往经验就可以防范法律风险发生,但往往事与愿违等到事情到了只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阶段才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分析,这时律师所起的只能是亡羊补牢作用,无论律师能力有多强,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已成局。其实在此之前企业如设置有法律部门或聘有法律顾问,完全可以避免这些损失发生。 反观大中型企业,为防患法律风险绝大多数都未雨绸缪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或聘有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进行决策之初就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政策及项目法律风险的分析论证,最大限度地防范了风险的发生。据美国著名的咨询公司麦卡锡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企业用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费仅为没有法律顾问情况下经济损失的5%。 创业型企业前期业务中的法律风险远高于成熟的大中企业,因此对法律保护的需求也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应及早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其次创业型企业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所给予的优惠待遇以发展壮大自己。我国目前有不少专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深入地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并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地用足、用好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以争取最大的发展机会。 从以上论述可见,与成熟的大中企业相比创业型企业有着更为迫切的法律服务需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创业型企业成长发展的有力保证。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那么创业型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维新好的。概括起来大概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在决策实施前缺乏系统的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论证。在没有进行相应分析论证的情况下即仓促做出决策,等到项目实施中出现了问题时才发现当初对项目的决策欠缺足够的分析论证。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讲往往是一个大的决策的失误就意味着没有再进行后续发展的可能了企业的生命可能就此结束。二、法律风险意识不强.企业的法律文书签订过于简单、草率,对后续履行的法律风险考虑不够全面,尤其是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没有相应的预防条款,这就使得在纠纷出现后,没有有利的解决手段。而不是加强防范将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创业型企业如陷于法律纠纷的围困之中,其创业之前景是可想而知的了;三、对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不足。创业型企业大多没有专业的法律部门,不能在问题可能出现之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预防。企业出现法律问题时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而是使用企业中非法律人员去应对一个专业法律问题,这样做的效果要大折扣,有时处理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增加企业的损失。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能否谈谈创业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途径? 张维新:我认为不外乎内外两方面。于内,也是最重要的是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尤其是企业高管法律意识。只要头脑有意识,在处理相关事务中就会考虑得更全面。于外,企业应当具有专业法律职能人员,以处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强有力的参谋支持。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您对创业型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能力有何好建议? 张维新:如上所说,一要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可对上述人员进行适当法律培训;二要企业建立法律风险应对部门,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部等顾问机构,也可聘请专业律师任常年法律顾问;三要企业建立系统法律风险应对机制。对法律风险建立发现、研究、处理解决、经验总结式的完整系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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