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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案富豪张克强涉嫌诈骗 44亿国资流失疑云待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 11:54  中国网

  据媒体报道,广州华美集团(以下简称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人物张克强等人涉嫌盐湖股权诈骗一案已定于12月30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此案因涉案市值达到44亿元、涉及福布斯富豪张克强而备受关注。这是一起民企与国企合作在资本市场上参与国企增资扩股,投资标的获得巨大增值的案例,然而在此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员被指控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诈骗国有资产行为。

  该案从2008年上半年案发至2010年4月立案,再到即将开庭一审,时间跨度近3年。

  2008年5月12月媒体发表的一篇《ST盐湖重组幕后:70亿国资以7000万贱卖》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2008年6月2日至8日,云南烟草委托昆明勤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兴云信投资盐湖集团、股权转让、资金往来及房地产项目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这时,一封名为《关于请求制止低价贱卖国有资产深圳兴云诚实业公司优质股权和强烈要求查处总经理潘捷和董事长杨承佳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炒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紧急报告》的举报信寄往云烟。

  收到举报信后,由云烟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两方和兴云投资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随后调查组升格,组长由云烟副总经理、兴云投资董事长李天飞担任,对举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08年7月24日,联合调查组进驻深圳,初步查明兴云投资在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超越权限、管理失控等重大问题,国有资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迹象明显。据说这份报告得到了云烟和中烟云南的认可。

  12月9日,昆明市反贪局等有关部门对杨承佳和崔伟,兴云诚实业公司总经理潘捷等3人实施了抓捕。2007年10日辞职的原兴云信副总张涛取保候审。杨承佳和崔伟目前均已判刑。

  2008年7月29日,云烟下发了调整兴云投资董事长的意见,由云烟副总经理李光林任董事长。12月,云烟对兴云投资经营班子进行调整,免去杨承佳总会计师职务,聘任王波为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审计工作。2009年2月26日,兴云投资重新调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董晓云被免,由邵明接任。

  到此,云烟对兴云投资窝案的处理已告一段落。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2009年3月,云烟收到云南省纪委转来的3封举报信,3封信反映的是同一内容,即杨承佳、崔伟伙同董晓云及张涛,在上市公司ST盐湖重组和股权买卖过程中,伪造中国烟草总公司、云烟等上级机关文件或批复,贱卖70亿元国有资产,从中捞取巨额个人回扣的问题。并附有2008年5月13日网上下载的“ST盐湖重组幕后:70亿国有资产以7000万贱卖”的文章。

  此后,2010年4月9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正式决定对董晓云等人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4月10日,董晓云在昆明翠湖宾馆门口被刑事拘留,次日,宋世新在上海一家酒店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张克强则于2011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

  盐湖集团系国有企业,华美丰收等则是民营资本,在获取盐湖集团股权的过程中,他们是否涉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阅起诉书发现,里面提到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其中青海国资委和盐湖集团当时是否对投资方设置过 “只能是国有企业”的门槛就已成为焦点。

  起诉书提到,“被告人张克强等人看到青海盐湖集团所属的盐湖钾肥这一只属于国家稀缺资源的国有股份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一直策划要购买到盐湖钾肥股份,但是由于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该只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张克强等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

  但是记者查阅了2006年青海省国资委关于青海盐湖集团增资扩股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并没有看到设有国有企业的门槛。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均未发现有这些关于投资主体必须为国企的限制性规定。相反,很多的政策法律明确将钾肥类纳入鼓励外资项目类,如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6年)》。而发改委下发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中,更进一步明确将“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列为“青海省”鼓励利用外资投资的优势产业目录的第6项。

  一份由树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华美丰收询问函的回复意见复印件显示,该所是今年8月30日受青海盐湖集团的委托回复华美丰收的,文件最后提到,“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盐湖集团2006年增资开发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未对投资人主体的资格予以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甚至个人,均可对该类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该项目的投资主体予以禁入的情形。”

  起诉书中的第二个关键点就是华美丰收、王一虹和禾之禾与兴云信合作投资盐湖集团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该投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起诉书关于诈骗的指控就不成立。如果该投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那么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还是构成诈骗罪?这都是庭审的关键。

  此外,华美丰收、王一虹、禾之禾三方与兴云信之间的信托持股关系如何定性?被告人张克强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些都成为外界特别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这一典型案件此前在国内鲜见,对此案如何定性,相信将会对以后国内司法界带来标杆意义。

  由此看来,关键是起诉书中提到的几个涉案焦点,控方和辩方将在本月30日的一审庭上有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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