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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三宗罪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 11:28  《浙商》

  作者:朱健

  不得不承认的是,黄光裕的发家印迹和所涉罪名,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适性。所以,黄光裕留给国人的除了一个落寞背影外,还有一大堆亟须求解的问题。

  黄光裕的量刑并不算重

  许兰亭(中国政法大学刑诉学者、著名刑辩律师)

  根据检方所指控的罪行,黄光裕的量刑并不算重。定性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是该案的焦点。最终判定单位行贿罪,说明其辩护律师田文昌、杨照东的辩护工作完成得很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美的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夫妇虽身陷囹圄,但这并不影响两人对国美的控制权,他的股份没有变,控制权就不会变,他可以通过代理人来表达自己就公司的某项重大决策的意见。尽管如此,因为两人无法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其代理人在董事会上的意见也不会太占分量。

  民企打“擦边球”实属无奈

  李正茂(浙江飞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光裕的罪名成立,并受到法律惩罚毋庸置疑。他被指控的三项罪名,通俗地说即是非法买卖港币、操纵股价和行贿。行贿不用多说,对于非法买卖港币和操纵股价,实际上对许多商人来说并不陌生。从这个角度上说,黄光裕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尚需完善的制度留给人们极大的空间来打“擦边球”。有时企业想发展不得不突破一些人为障碍。如何突破?不是绕路,就是打“擦边球”。

  遗憾的是,界定这些“擦边球”是否合法,基本上属于人治范畴。尽管不愿意承认,但不得不说,维系良好政商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站在商人的角度,打“擦边球”的生意,首先规模不宜过大;其次手段不能过火;再者,时刻提防政策风险。

  依赖法治走出权钱怪圈

  姜云龙(恒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

  应该说,黄光裕是一个商业天才,前中国首富的商业智慧令人佩服。但是在中国,仅凭商业智慧并不能成就商业的“珠穆朗玛峰”。而借助一些权力机构,更容易创造商业奇迹。

  这是一个怪圈:要想把事业做大,就不得不亲近权贵;而一旦亲近权贵,一不小心就会违法。

  然而,是黄光裕不想走出怪圈,还是压根就走不出去?若是前者,那是黄光裕个人的悲剧;若是后者,则是所有人的悲剧。每一个毫无关系背景在商海中搏击的人都对此感同身受。至于如何走出这个历史的怪圈,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百年的摸索,得出的经验无非是相信法治,打击权钱交易。让权力清清白白,让商人善始善终。

  缺乏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和其他企业家相比,黄光裕这个人的个性很特别。黄喜欢依靠老乡,案发后牵连出来的官员也多是他的老乡。黄做事做生意喜欢奉行自己的一套原则,既不注意培养竞争能力、构建行业实力,也不注重承担政治、社会责任。此外,作为一个没受过太多教育、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对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储备的欠缺,也使他一味地靠“钱权交易”寻求发展。这也是导致他身陷囹圄的一个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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