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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传奇破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17:40  上海侨报

  曾经的业界传奇、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黄光裕被判入狱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人民币。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判决基本上采纳了4月22日该案庭审时检方的指控,但在量刑上是“留有余地”的。

  本报记者_陶力  上海报道

  激辩三宗罪

  4月22日,黄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受审。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杜鹃和原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    

  庭审中,黄光裕的“黄金律师团”就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与控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试图为黄光裕抹掉非法经营罪,并将内幕交易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

  起诉书披露,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黄光裕只是将钱打到了深圳,深圳的地下钱庄将钱转给境外,黄光裕并没有交易外汇的行为。此外,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了检方的说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8年。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告诉记者,这一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属于轻判。

  在直接导致黄光裕案发的内幕交易罪上,检方指控,2007年和2008年,黄在得知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连同妻子杜鹃、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由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人民币13亿元。黄光裕、杜鹃及许钟民分别涉嫌内幕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黄光裕的律师团认为,本案中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的则是单位犯罪。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正东告诉记者,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内幕交易个人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单位犯罪,责任人最高只判5年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律师所作的此罪为单位犯罪的辩护,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距离该罪的最高刑仅有1年之差。刘正东认为,这一量刑已经相当严厉,法院如此判决,或有杀一儆百之意。

  国美“去黄光裕化”

  在庭审中,对于一项被控为“单位行贿”的事实,黄光裕却试图将责任独揽。有专家认为,黄此举意在力保由自己一手创建的国美电器。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其间,黄光裕为了不使公司声誉受损,不使外界知道公司正在被调查,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原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人民币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当庭承认自己让许钟民给了上述官员钱,同时说“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

  国美的代理人当庭发表意见,认为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国美无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单位行贿罪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最终认定黄的行为为单位行贿。刘正东说,这一罪名法定最高刑是5年,而在行贿金额高达人民币456万元的情况下,法院仅判了黄光裕2年,其轻判明显。

  事实上,自黄光裕被羁押后,国美就一直在进行“去黄光裕化”,改变经营模式、改善与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从而努力摆脱黄光裕的影响。

  在18日黄光裕案宣判中,国美因为单位行贿罪亦被法院判罚人民币500万元。不过国美对此似乎并不介意,“有关罚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国美在声明中表示。

  同时国美还表示,随着该案告一段落,纷扰国美电器的不确定因素显著减少。判决当天,国美在香港证交所的股价不跌反涨,“这也表明国美去黄光裕措施有了效果,否则公司大股东被判决肯定会使股价下跌,”一位风投人士分析说。

  控制权之争

  在5月18日判决公布一周前,尚在牢狱之中的黄光裕已打响了控股权之战,力阻贝恩董事连任,将其与国美电器现任董事会之间的矛盾亮之于众。

  去年6月,贝恩资本以18.04亿港元购买了国美电器7年期的可转债,同时贝恩资本也成为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当时的约定,贝恩资本要求必须安排其董事代表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两个月后3名贝恩资本代表入主国美电器,担任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约定,3人任期有效至“委任后的下一个本公司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而在5月11日召开的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3名贝恩董事的任职议案却被大股东黄光裕夫妇否决。“当时觉得很出乎意料,大股东做法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一位风投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因为贝恩国美之间有约定,如果贝恩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那么视为国美违约,赔偿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贝恩出局,国美会遭致损失,大股东黄光裕夫妇同样也会受损。家电专家罗清启认为,黄光裕之所以这样做,反映出他对自己被边缘化的担心,不愿削弱话语权。

  黄光裕的举措让国美董事会措手不及,股东大会结束后数小时,国美召开紧急董事局会议。显然在目前的国美电器董事会,贝恩已经获得了更多的支持,董事会仍强行通过了对包括贝恩投资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在内的3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股东大会的决议被翻案。

  除了否决贝恩董事任职,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还否决了对以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等4项决议,可以看出黄对当前董事会集体的“不信任”。

  持股仍居第一

  国美董事会和黄光裕在贝恩3名董事连任问题上的博弈只是个缩影。

  尽管黄光裕在国美的影响力渐弱,但其大股东的地位仍然不可小觑,如果股权被稀释了,黄光裕的影响力自然会进一步下降,这显然不是他所愿意的。

  去年6月,国美对外披露了32亿港元的融资方案,当时外界普遍认为被羁押的黄光裕将无力参与配售,从而接受被稀释的命运。但去年7月,黄光裕以0.67港币的价格足额认购了8.16亿配售新股,继续以33.98%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位置。

  日前国美CFO方巍对外表示,预计贝恩资本将于2011年4月股东周年大会时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为股份。对于贝恩而言,提前转化可以增加自己的股权比例和话语权,从而避免贝恩董事连任被否决的现象再次出现。而这种结果是黄光裕不愿意看到的,“这有可能使黄光裕在国美的股权比例下降到30%以下”,风投人士分析。

  在这场争夺战中,黄光裕始终处于被动地位,14年的刑期使他重掌国美的梦想变得遥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妻子杜鹃因配合审讯已获得保释。此前的5月18日,杜鹃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事实上,对于杜鹃获“保释”的说法,多位律师认为“保释”属于英美法系概念,杜鹃获得的应该是“取保候审”。此前,杜鹃因生产不久获得5个月的取保候审。根据法律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消息人士向媒体表示,杜鹃短期内不可能重新回到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国美内部人士也表示,杜鹃于2009年1月已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她与上市公司已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直接参与国美控制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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