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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被判14年 罚没8亿元

  ⊙记者 吴芳兰

  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之前已取保候审5个月的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当庭收押,并处罚金2亿元。

  同时,法院认定国美电器和中关村大股东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500万元和120万元;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456万余元。

  目前,黄光裕仍为国美电器和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对于昨日的一审判决,国美电器迅速回应称,对判决结果表示尊重,罚金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并表示,随着案件告一段落,纷扰公司的不确定因素的减少,国美电器将全力专注于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于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国美电器表示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虽然黄光裕已辞去主席一职,但对国美电器影响仍在。去年6月国美电器引入美国贝恩投资成为二股东,但由贝恩资本提名的3名非执行董事在今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遭黄光裕投票否决。

  也许是一种巧合,就在黄光裕案一审宣判的当天,国美电器公告,可转债持有人通知赎回26.259亿元可转债,由此剩余可转债金额降至1.494亿元。对此,中银国际研报认为,转股完成之后,贝恩将持有国美10%左右的股权,黄光裕所持有的权益将从34%摊薄至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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