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饶智】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
5月18日上午9点半,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其中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内幕交易罪判刑9年、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个人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人民币。
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刑3年零6个月;许忠民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均成立,判刑3年;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罚金500万人民币和12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