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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陆首富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 罚金6亿没收2亿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 10:35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在中国大陆商圈曾红极一时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一案今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上述三宗罪名成立,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决方面: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检方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怀珠等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56万余元。

  据《财新网》今日曝称,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而有辩护律师认为这一判决“量刑偏重”。

  媒体为黄光裕编列之“大事记”为:1986年,黄光裕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涉足家电零售业;1999年,国美进入天津,此后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3年,个人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百富榜上排名第27位;2004年,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国美在香港借壳上市,个人资产突破百亿元,被捧为“中国大陆首富”;2006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其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新民网记者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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