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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黄光裕:刑期成家电连锁业焦点

  作者:房煜

  黄光裕曾经熟悉的那个商业世界正在远离他,不确定的刑期,可能把这个昔日首富跟这一切隔得更远。有苏宁内部人士对本刊表示,此案判决的刑期长短是整个家电连锁业关注的重点。“因为业内普遍预期黄光裕的刑期不会超过5年,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还在,这样一来,未来国美朝哪个方向走还不一定。”

  一条红地毯指引着旁听者走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门口,只是这一次,红地毯代表的不是关于荣耀和富贵,而是对于财富的质疑和拷问。时间是4月22日。紧闭的大门内,昔日的中国首富、前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正在接受法庭的审判。

  自2008年11月被警方带走,黄光裕已淡出公众视野1年多。其间,家电连锁业格局已发生巨变。过去的追赶者苏宁电器在2009年全面超越国美电器,开始领跑家电连锁业。而国美电器也于2009年6月与贝恩资本签订入股协议,解除了资金困境。

  尽管黄光裕夫妇至今仍持有国美大约62%的股权,但他已“缺席”行业两年,再考虑量刑因素,即使某天归来,恐怕曾经熟悉的商业世界对他也早已是“恍若隔世”。

  称这场判决为万众瞩目恐不为过,仅开庭日期就曾有数个版本在坊间流传,辩护律师名单也一度成为媒体津津乐道的猜谜对象。虽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安排于能容纳30人旁听的第二法庭—这里已是二中院最大的法庭之一。但旁听者大多为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与通常旁听证为白色不同,这批特制的旁听证为黄色,上面印有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只有一名记者被允许入庭,法院内部人士对本刊透露,这名记者被要求“不能带一个纸片进来,庭审中不能使用手机”;22日一早,专车将这名记者从家中接出,直达法院。

  这无疑让22日一早在现场冒雨等候的众多媒体记者大失所望,但无人离去。彭博社记者傅才德对本刊表示:“在国外,没人知道黄光裕是谁,但是如果我们说这是一个首富变化的故事,估计会有很多人感兴趣。”一位决心在法庭走廊守候一天的女记者,还带了本昆德拉的小说《生活在别处》。这似乎是黄光裕这一年多来的状态—曾经高调张扬、四处出击的他,不得不慢慢习惯“生活在别处”。

  历时12小时的庭审于当晚9时结束。何处是黄光裕的归途?他的结局又会给人怎样的警示?这些问题,或许不会随着一场庭审的结束而结束。

  三宗罪的“杀伤力”

  开审之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早已流传于网络间。所以,当日检方公诉之内容并无出人意料之处。即,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具体内容包括: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此诉为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总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为内幕交易罪;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此为单位行贿罪。

  此前,业内人士指出,黄光裕案审理的关键,在于区分所指控行为是定性为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因为其所涉三项罪名,犯罪主体都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根据庭审情况,此上所述三项罪名,对于黄光裕个人“杀伤力”并不相同。

  对于第一项指控,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其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盈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对于第三项罪名,由于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检方的起诉中,只是将黄光裕作为单位行贿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并未指控黄光裕“个人行贿”。

  对此,国美电器早在3月份即发公告表态否认有行贿行为,国美代理律师据称在法庭持同一立场。

  所以有媒体指出,第二项罪名成立与否,将是对黄光裕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核心问题仍旧是:这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一直关注黄光裕案的媒体人士李德林认为,判断这一点,要看证据情况。是否有证据比如文件、公司决议表明,这一决定是公司意志,但因证据情况并未披露,目前不得而知。

  在《中国企业家》致电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之一田文昌时,这位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律师回复说:“内幕交易罪说的主体认定是指行为,一个行为究竟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肯定是相互排斥的,但是承担责任的时候,是单位承担责任还是个人承担责任,并不排斥,即使是单位行为,责任人也得承担责任,轻重不同。”

  由此可知,在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中,中关村和黄光裕亦只有一方能领罪在身,但若归罪中关村,黄承担责任较轻。

  此外,有苏宁内部人士对本刊表示,此案判决的刑期长短是整个家电连锁业关注的重点。“因为业内普遍预期黄光裕的刑期不会超过5年,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还在,这样一来,未来国美朝哪个方向走还不一定。”

  “去黄”的国美

  开庭前一天,国美相关人士即对本刊表示,国美高层不会出席旁听,“有代理律师去就够了。”较为官方的表态是,“国美并未对此案给予过多关注。”

  就在黄光裕案开庭前后,北京国美旗下多家大中电器正在进行门店改造。国美方面表示,改造是向北京马甸国美“新活馆”的方向努力,这是现任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力推的新门店形态。

  巧合的是,马甸“新活馆”的开业时间是4月23日,即庭审黄光裕的次日。新馆内,一进门即可看到眼前的道路有红绿分明的两条人流动线指引,分别标示来路和去路,上有箭头和文字。在卖场里,写有“国美电器—2010世博特许零售商”的标识与彩条更是随处可见。种种迹象显示,国美电器正努力翻开新的一页。

  种种细节,是与张近东同样有着海派风格的陈氏烙印的体现(陈晓为上海人)。据传早年陈晓喜欢叼根烟站在店门口数人流,这种精于细节打造的店小二文化与黄光裕的长于市场搏杀的风格有显著区别。

  不过,与其说这是个人风格的凸显,不如说是这两年家电连锁行业大势趋同的结果。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对《中国企业家》表示,通过细分市场、客户、产品和服务,逐步从大众型消费向各个细分人群市场逐步延伸,是连锁业大势所向。

  这种同质的趋势还体现在两家领导人的关系上。在2009年11月的第十一届连锁业大会上,陈晓主动披露,前一晚还和张近东彻夜长谈,感慨不已,并直言:“张近东先生是我的好朋友。”—这在黄的时代几乎不可想象。在黄出事前数月,曾有媒体问黄光裕,是否会和张近东合作?得到的是一贯强势的回答:“那取决于他怎么看待我,我就怎么看待他。”

  黄的强势与好斗曾被媒体反复提及。2005年其调动巨大供应商资源启动“夜袭南京”战役,企图短时间内攻陷苏宁南京新街口大本营就是一例。如今苏宁新街口旗舰店仍是苏宁销售额全国之最。一位潮州商界人士称黄光裕是:“长于战术,短于战略。”这甚至得到过黄本人的回应,有记者夸他总是“谋定而动”,这句恭维话却使黄笑着反问:“哪有那么多想的?”

  为达到目的,黄善于调动各种资源。早年在开拓天津市场受阻时,他曾利用法律力量打破地方行政垄断的封锁。但黄光裕只是把法律等资源都当成“工具”,而没有真正对“规则”的敬畏。潮汕文化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炜指出,潮州商人更为典型的代表是李嘉诚式的,愿意“滚雪球”似的积累财富,但黄光裕追求的是“爆炸式”的发展。

  早年,或许中国家电连锁业的行业特性需要这种“爆炸式”的发展来带动,即先上规模,再谈资源与影响力。这一时期,黄的个性特点与行业需求结合得淋漓尽致,无数家电大佬不得不俯首称臣。但整个家电连锁业经过高达10年的高速发展后,不仅国美和苏宁,而是整个行业都遭遇了行业天花板。就如陈晓所言:“当有10家店的时候,毛利率不高,大家以为开到100家就好了。当规模的扩大不能再带来毛利率的提升,怎么办?”

  近两年,国美与苏宁几近一致的在精细化管理和研究市场细分需求上下功夫,与其说是陈晓和张近东两位领导者的趋同,不如说是行业规律使然。资深家电分析人士刘步尘就表示,商业的本质是进销差带来的盈利。过去很长时间,中国家电连锁的主要盈利却不是进销差价带来的,这一点是必然要改变的。

  毋庸置疑的是,今天的国美仍旧是黄光裕的国美。不可否认,黄光裕曾开创了一个属于他的时代。其继任者陈晓也始终将自己定位为职业经理人,且从不讳言为国美寻找接班人的话题。

  问题在于:如果有一天黄光裕回归,他是否还能适应这个规则已被改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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