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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7日 21:1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记者 刘丹)5名犯罪嫌疑人以投资出租车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制造了一起使上百人受害、涉及8.5亿元人民币的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立汉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傅修春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997年,邹某(另案处理)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可投资申江公司出租车运营并获取高额回报,谎称可由投资人出资购买申江公司出租车后交由该公司经营,然后分5年给予回报,其中每辆桑塔纳出租车的价格从17万元至18.5万元不等,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回报分别为7800元、7500元、7050元、6450元和5700元。邹某称,根据投资时间与车型的变动,车价与回报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前两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后三年系“纯赚”。

  此后,邹某将“投资”信息告知朋友陈立汉,后者遂参与了“投资”。此后,陈立汉又游说了在瑞金医院当医生的好友李国文参与所谓的“投资”。陈立汉的妻妹、某企业的厂医傅修春,李国文的朋友李正芳及傅修春的朋友夏恒珍等也先后参加了“投资”。他们又分头“发展”了200余名“投资者”。

  2007年9月起,因资金无法正常周转,陈立汉与邹某商量后,其从投资人处收到的部分投资款就不再转交给邹某,而是由陈立汉直接返还给投资人。

  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2007年11月17日,陈立汉组织了约80名投资人到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博文大酒店举行会议,再次向与会的投资人推销出租车投资,声称邹某需要成立一家5000辆规模的车队,尚缺400多辆。通过这次会议,受害人在陈立汉处又投资了200多辆出租车。而陈立汉等则将投资人支付的款项用于购置房产进行消费。

  2008年间,由于无法联系上邹某,不少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初查,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从未与他人签订过出租车投资协议,投资者所持协议、收据上的印章均系伪造。邹某已于2008年1月10日离沪逃往美国。目前,侦查部门正在通缉邹某。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立汉在资金链将要断裂时,先是直接用他人投资款予以返利,紧接着又举行所谓投资人会议大肆骗取投资,其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集资,可确定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行为。傅修春与陈立汉在非法集资中所处的层面、地位基本一致,故认定同一罪名。

  此外,李国文、李正芳、夏恒珍三人在邹某或陈立汉的名下,以投资申江公司出租车运营项目可获得高额返利为由,吸收众多亲戚、同事、朋友以及其他人的投资,数额巨大,且造成受害人巨额投资款无法收回,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实质是变相抬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系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认定李国文、李正芳犯有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二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此外,被告人夏恒珍被法院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各受害人,扣押在案的用赃款购置的房产、汽车等财物拍卖或变卖后也均发还各受害人。目前,有关部门正继续追缴赃款,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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