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争产案中,不少争议的焦点是在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龚如心遗嘱,遗嘱真伪更是该案的关键之一。据悉,2006年遗嘱的科学鉴证报告出炉后,令陈振聪一方求和的态度更为软化,因为报告结果对陈方甚为不利。
原来2006年遗嘱除了传媒广泛刊登出来的一页外,还有另一页,此乃第一页遗嘱的副本,比正本小1毫米,内容与正本大致没有分别,但多了“My Tony Chan”的字眼,并印有龚如心及两名见证人王永祥及吴崇武共3人的签名笔痕。
消息人士指出,科学鉴证报告指专家利用“静电探测仪”,检验文件上的指模或曾在其上面放上另一张纸书写的字迹压痕。由于结果显示2006年遗嘱上没有任何指模及没有折痕,再加上构成2006年遗嘱的两页纸,龚如心及两名见证人王永祥及吴崇武3人在正本上的签署,与放在下方副本上的印痕完全重叠,并由于两张纸的大小略有不同,而3人在签署文件期间曾传来传去,因此若出现3个签署完全重叠的情况,难免惹人怀疑遗嘱的真伪。
据基金一方的说法,见证人王永祥及吴崇武均指出,他们见证的并非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而是另一份文件,故法庭为了解两名见证人签署文件的情况,曾再次传召二人出庭示范当日签署时的每个细节,更在法庭内以不同角度拍摄下示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