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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大案的落马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 11:47  《当代金融家》

  Crime and Punishment: Remembering Those Disgraced

  本刊记者 / 叶子

  落马者都是精英。

  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能够走到金字塔顶部的人,即便有着机遇的青睐,也一定要有过人的才智和能力。在走向顶峰的过程中,得益于位置的优越,既可历练能力,亦可增长见识。比如,刘金宝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一批接受系统教育之后又得以在欧美发达国家学以致用的国际金融高级人才,先后在世界和中国的"金融中心"经受了历练。可以说,是举政府之力让他们增长才干。经过政务历练、海外进修并得到提拔的高级官员,想不成为社会精英都难。对于这些位高权重者频频东窗事发,坊间说法不一,有"政治博弈"说,也有所谓"带病提拔"说。尽管媒体及观察家认为,这是决策层有意掀开高官整肃风暴,但我们同时需要反思的是,一批金融系统要员前仆后继地落马,是现行体制下制度建设的缺位,还是高级官员监督机制的缺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曝光的银行业大案要案集中发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和本世纪最初几年,这一时期正是国有商业银行改制转型的关键阶段,各商业银行掌握了运用信贷资金的充分权力,而与此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却未完全到位。2004年初,由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等人研究编制的中国首个金融腐败指数显示,2002年至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指数越接近10表明腐败越严重。

  金德琴

  192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主修经济。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局长。1986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香港嘉华银行时,金出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嘉华银行董事长,赴港接管并重组嘉华银行。

  1990年,国务院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3000万美元,委托中国银行借给中信公司,作为嘉华银行增资的备用贷款资金。1990年、1995年,金利用职务之便,从中先后侵吞3932万港元和159万美元。2000年,金德琴因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耐人寻味的是,1976年,王雪冰、赵安歌、刘金宝这三位青年才俊,正是在金德琴的言传身教下,踏上了一条"不平凡"的路。

  朱小华

  1949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夜大金融专修科。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4年1月至1995年9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中国光大集团(香港)

  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赂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元;个人违反规定,决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2年,朱小华以受贿罪被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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