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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受贿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5: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8日电(记者 周立民)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住房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曾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今年1月24日亳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亳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刘俊德曾三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一,山东省烟台市新华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感谢刘俊德对其公司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先后四次送给刘俊德8万元。这家公司为古井集团设计生产各种酒瓶瓶盖。其二,2004年3月份,安徽盛强集团总经理为把从古井集团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自己的账户上,送给刘俊德美元2万元及价值2.4万多元的瑞士产欧米茄男式手表1块。其三,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间,先后四次拆借给深圳万福集团7000万元资金。万福集团董事会研究,在上海市购买一套价值122万元的住房送给刘俊德。刘俊德于2005年6月3日以其家属的名字将房屋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综上,刘俊德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近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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