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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2:09 新京报

  拖延两年的顾雏军一案终于有了说法。昨日上午,科龙电器原董事长、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顾雏军4项罪名,分别是虚假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顾雏军案的9名被告中,除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其他8人均获罪领刑。

  宣判时顾雏军未发一语

  昨日的宣判过程相对比较冗长,从上午9点30分到10点20分,主审法官宣读完厚厚的判决书,用了整整50分钟。

  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从进入法庭开始,头发有些凌乱、戴着眼镜的顾雏军就被两名法警押着。在这50分钟时间里,顾雏军一直面无表情,而且一言未发。顾雏军看起来很平静,即使是在听到判决的那一刻,表情也没有发生变化。离开法庭时,他也没有向旁听席上看一眼。

  由于被告人数较多,在法院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几名被告的家属。其中,就有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这也是从2006年12月到现在,他们俩的第一次见面。

  根据法院判决,顾雏军、刘忠义、姜宝军、张细汉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晏果茹、刘科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姜源因虚假注册资本罪及挪用资金罪,被法庭宣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张宏因虚假注册资本罪及挪用资金罪,被法庭宣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缓期3年,并处罚款2万元。严友松、晏果茹及刘科均因虚假信息披露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处罚款2万元。刘益中和张细汉均因虚假资本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处罚款2万元。

  顾雏军已提请上诉

  在共同犯罪中,顾雏军是主犯,其余几人为从犯。除顾雏军及姜源外,其他6人皆当庭获保释。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多项罪名被警方拘捕。该案曾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根据当时的预计,案件应该会在次年春节前后结案,但没有想到的是,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一直杳无音讯。

  “我们肯定是觉得判得重了。”昨日下午,顾雏军案的代理律师李贵方表示,顾雏军本人已经提请上诉。

  李贵方表示,接下来,律师方面所要做的事就是推敲几项定罪有没有不妥之处,另外,也是争取上诉之后能在量刑方面减轻一点。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田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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