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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是怎样玩转“资本魔方”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3: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在电解铜交易上,经过多笔“交易”的循环往复,资金就源源不断进入农凯集团账上 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数年来,周正毅案波澜起伏,广受社会关注。仔细剖析周正毅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问题富豪”的“资本魔方”:他制造电解铜交易假象,骗取80余亿元银行贴现;他用一家企业的资金收购了同一家企业的股权;为了获取炒股资金,他以百万元的房产、现金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如今,这些黑幕一一曝光。 被“买卖”的电解铜 1997年12月,周正毅注册成立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从1998年到2003年,农凯集团先后设立、收购了10多家关联企业。这些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都由农凯集团办公室保管,各公司要用印章都需要填写《农凯集团印章申请单》。至于资金的使用,只有周正毅一个人说了算。 为了获取银行贴现资金,虚构交易是个“很好”的方法。从1999年1月到2003年5月,周正毅安排农凯集团旗下各关联企业虚构购销合同,进行电解铜的循环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就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用交易之名到银行贴现。每笔“交易”形成,就会有一笔贴现资金到手。多笔“交易”循环往复,资金就源源不断进入农凯集团账上。 为了掩人耳目,农凯集团原财务部经理戴某还向周正毅建议,叫一家外单位一起参与,因为纯粹内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可能让银行看出问题。周正毅于是指使人与利源公司、农投公司(后也成为农凯关联企业)联系,让这两家公司配合进行电解铜循环交易并进行贴现。 审计报告显示,农凯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实际购销电解铜14.86万吨,最后形成账面购销的电解铜则达到199.7万余吨。其间,农凯集团旗下的16家企业之间,以及与利源公司之间,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4.02万份,形成245个循环! 农凯集团用这种手段向银行贴现84.22亿余元,扣除利息后实得82.3亿余元。这些资金中,有19.58亿元被投入证券公司账户炒股,有9.98亿元用于归还贷款,企业内部使用22.1亿元,其他款项则被用于归还到期票据款等事项。 用英雄股份的钱收购英雄股份 2001年11月,周正毅安排旗下农产化、农投两家公司与上海轻工控股公司签订协议,农产化受让轻工控股手中15%的英雄股份股权,农投公司则向轻工控股交付“壳费”3000万元。 根据协议,如果收购不成,这3000万元“壳费”将不再返还。收购英雄控股的这部分股权需要2亿余元资金,周正毅没有这么多钱,又不想让3000万元“打水漂”。于是,2002年11月,他与农投公司总经理唐海根、农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的总经理翟世强等人商量,向英雄股份拿钱。 当时,农投公司与英雄股份合作在上海金山区亭林镇有一个生猪屠宰项目。英雄股份总经理翟世强向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亭林公司)的相关人员说,英雄股份打算就生猪屠宰项目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需要资金到位证明,英雄股份会把1亿元资金划到亭林公司账上,然后马上划回英雄股份,得到亭林公司的同意。不过,账款到位后,并没有像翟世强说的那样划回英雄股份,而是直接到了农产化的账上。 期间,英雄股份对资金几乎没有进行监管。据英雄股份原董事孙某在法庭上证实,向金山亭林公司投资1亿元,是英雄股份董事会通过表决方式批准的。直到2003年底英雄股份追讨这笔钱时,才知道在付给亭林公司的当日就转到农产化的账上了。 为了支付2亿余元的股权转让金,在从英雄股份转账1亿元之外,农产化还曾向上海英雄实业公司借款1.065亿元。为了归还这笔钱,翟世强等背着英雄股份董事会,擅自决定将英雄股份资金1.065亿元划到农产化账上,用于归还英雄实业。 周正毅、唐海根、翟世强等人挪用英雄股份的资金2.065亿元,直到案发前都未退还。在案件审理期间,周正毅才退出全部挪用资金。 一套房子“贿”来1.7亿元炒股资金 1997年前后,黄锡熊是上海商品交易所总会计师、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为筹措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周正毅多次向黄锡熊行贿。 2001年3月下旬的一天中午,黄锡熊、周正毅由专职司机开车,去杭州给黄锡熊买房子。为避免“麻烦”,黄锡熊让周正毅用周本人的名义购买,“借”给黄锡熊使用。于是,周正毅以“周振毅”的名字签订合同,一次付款100余万元。他还把剩下的20多万元送给黄锡熊用于装修。 黄锡熊对周正毅也是投桃报李。2001年5月到8月,上海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1.7亿元资金投入西南证券公司上海定西路营业部等证券公司,名义是“国债回购”,其实马上就转到农凯集团实际控制的上海金凯物资实业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账户上,由周正毅用来炒股。 从交易所借钱炒股,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期货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所不能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交易、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能无关的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会员投入的资本以及其他属于会员的资产,不能用于其他经营目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投资。 2001年春节前夕,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王沪军应邀来到周正毅办公室,周正毅拿出一个纸袋交给王沪军,其中有40万元人民币现金。当年3月到12月,农凯集团关联企业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违规获得银行贷款9亿元,其中4.6亿元被用来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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