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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广成案受贿人被判10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7:44 京华时报
为一村办企业负责人 接受“涉黑老大”350万贿赂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北京蓝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信宝山,将公司和开发的项目转让给房广成后,接受房广成给予的350多万元贿赂。近日,信宝山被石景山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也成为房广成窝案中又一名获刑人员。 房广成是通州区梨园镇原副镇长。去年9月19日,房广成因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对房广成案的调查中,信宝山接受房广成贿赂案浮出水面。 2001年6月,通州区永顺镇果园村出资成立了蓝蔚恒房地产公司,由该村支委委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信宝山兼任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02年,在信宝山的负责下,蓝蔚恒公司审批下来了“峰景佳园”住宅项目,准备开工建设。 2003年10月,果园村改选,选举失利的信宝山不再担任村干部。同年12月,信宝山得知村委会打算把公司卖掉。信宝山认为,如果公司再被卖,他将在村里面彻底失势。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信宝山想到与“混得不错”的房广成合作,继续开发“峰景佳园”项目,从而保住公司,保住自己在村里的地位。 当时的房广成已是梨园镇副镇长。此前,通过旧村改造、经营狗市和控制多家房地产公司,房广成已经积累了不小的势力。2003年底,信宝山找到房广成,希望合作开发“峰景佳园”。 但信宝山没想到的是,他引荐过来的房广成胃口很大,考察完项目后,决定自己将其买下。此后,由房广成控制的台湖公司与果园村签订了协议,以1650万元买下了蓝蔚恒房地产公司和“峰景佳园”项目。因房广成考虑到信宝山是蓝蔚恒公司经理、法人,所有手续全在信宝山手里,如果信宝山拒绝签字,公司和项目就无法正常转让。为了协议的顺利履行,房广成先后给了信宝山350万元的支票和一辆别克轿车。 此后,该项目被房广成以5000万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税后利润2700万元。2005年11月,接群众举报,信宝山被讯问,随后承认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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