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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兵案的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0:5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宏刚

  编者按

  内幕交易,这个毒瘤自股市诞生以来就屡割不止。

  上市公司高管因职务之便,得信息之先,其中,不乏藐视法规条文,行内幕交易之辈,三普药业原副总经理兼董秘邓兵,就是前车之鉴。

  2004年9月,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键人,他借远东集团置入优质资产之际,操控包括自己名字在内的数个账户,谋一己之私,短短2个月,非法获利近30万元。

  然而,落袋未安,自以为瞒天过海的邓兵,已被证券稽查部门盯上,通过收集证交所、营业部等各处留痕,2005年8月,即调查终结并移送公安部门,两三个月就给了检察部门,2006年3月,邓兵被浦东法院判定为内幕交易罪,获刑1年,罚金30万元。

  股改之后,股市迈入全流通阶段,内幕交易犯罪模式更为隐蔽。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即将发布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有望成为破解错综复杂变种方式的利器。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非法获利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非法所得+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这就是三普药业(600869.SH)原董秘邓兵必须面对的等式。

  将他推向这一深渊的,也许只是最初那一闪的贪念以及紧随其后的侥幸心理。

  媒体曾经披露的寥寥数语讲述了邓兵的命运:2004年,时任三普药业副总经理的邓兵,利用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利好消息,假借他人账户炒股,最终因内幕交易而获罪。

  邓兵案是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典型,具有符号的意义。一位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其他内幕人员应以此为戒,不要问警钟为谁而鸣,警钟正在为你敲响。

  重组之机

  邓兵牵手三普药业开始于2003年。当年4月,三普药业公告称,聘任邓兵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临时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一年后,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邓兵开始正式履行董秘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邓兵曾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业务主办、珠海美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兴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东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谙熟证券投资。

  关于邓兵在三普药业的薪酬情况,公司并未单独列示。2004年三普药业年报仅显示,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人员的报酬总额为52.8万元人民币。

  2004年,三普药业正面临多事之秋。当年7月15日,*ST三普公告称,公司于2001年9月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结内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蒋锡培为实际控制人的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东集团)将从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手中获得3240万股,从而使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提高至29.96%,成为控股股东。

  主政三普药业之后,远东集团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扭亏为盈,将披星戴帽的*ST三普从退市的边缘拉回来,机会由此产生,而邓兵正是近水楼台。

  2004年9月17日,为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三普药业与西北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财务顾问协议>,决定进行资产置换,并由担任三普药业董事会秘书的邓兵负责该项目。

  其后三普药业披露的<资产置换协议>显示,大股东远东集团拟将其所持宝来发展90%股权与公司部分债权进行置换,拟置出、置入的资产价值达4476万元。同时每年单方面向股份公司投入现金6000万元至9000万元左右,并提供单向担保,前后总投资金额达1.43亿元。

  根据知情人士在顾兵案发后向法庭提交的证言,被置换的债权都是坏账可能性极高的3至5年应收账款,而置换入的是上海宝来公司的90%股权,该资产属于较好的资产。

  利好消息形成,但是尚未公告,内幕交易的空间由此产生。

  相关案卷资料显示,自2004年9月17日起,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的邓兵利用这一尚未公开的信息,通过其实际掌控的邓兵、邓南华、陈丽君、黄伟平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三普药业的股票329399股,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869386.86元。

  2004年11月13日,该置换项目完成并正式对外公告,股价开始大幅上扬,由最低价2.14元,涨到5元左右。此后,邓兵将股票悉数抛售,获利294200.63元。获利后,邓将三个账户中的资金逐步转移到自己名下。

  罪与罚

  落袋并不为安。让邓兵没料到的是,监管层的眼睛已经瞄上了三普药业的股价异动,并且将监管之手迅速地伸了过来。

  事实上,三普药业被盯上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证监会工作人员发现,在2004年11月13日,三普药业发布资产置换这一利好消息前后,股价出现较大异动,遂做出初步判断:这里面有情况。

  于是,证券稽查部门开始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中进行排查,并锁定了几个可疑账户,这些账户的共同特征是:交易时间比较可疑,均处于信息敏感期;交易量有上万股,因为这个股票的盘子比较小,所以在此期间也算是很大的量。

  多年的办案经验让稽查人员嗅出了其中潜藏的味道:可疑账户是根据内幕信息参与交易的;其拥有者是知悉该信息的内幕人员;几个账户有可能指向一个共同控制人。

  基于这种怀疑,稽查人员开始调阅这几个账户的客户资料,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于是,邓兵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的隐秘交易开始被揭开。

  客户资料有一些痕迹留下来,还有一些资金上的转入转出,这些都为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述稽查人员说。

  案卷资料显示,通过对文件进行检验鉴定,证实邓南华、黄伟平证券开户申请书上的签字均为邓兵亲笔所写。而相关证人的证言也证实相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邓兵。

  一边负责资产置换事务,一边炒作标的股票,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由于当事人的非法获利超过了一定标准,加之证据确凿,稽查部门在调查终结后不久即移送给公安部门。上述人士称,时间大概是2005年8月。

  2005年9月5日,邓兵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取保候审。9月12日, 三普药业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和公司内部调整,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公安受理此案以后,处理得也比较及时,大概查了两三个月就给了检察部门。知情人士透露,检察院方面经过相应的审查后,于2006年2月20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

  3月29日,浦东法院做出认定:被告人邓兵身为证券内幕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获悉的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之前,私下买入该证券,交易金额达8693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由于邓兵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定对邓兵酌情从轻处罚,包括: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邓兵所失去的实际上远不止这么多,至少,根据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有关高管任职的规定,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就永远丧失了相应的从业资格。上述稽查人员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其他内幕人员应以此为戒,切不可因小失大。

  在他看来,邓兵案带来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有时候高管对这个事不太重视,觉得做个几千股无所谓,对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有些高管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监管部门未必能查得出来,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操作都会留痕,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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