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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旋转门的国企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3: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陈定明身为国有公司老总,却利用权力为自己的私营公司谋利

  尽管因患有多种疾病而在监外服刑已经五个多月了,62岁的陈定明仍然处处感到作为一个罪犯的不自由和不习惯,隔三差五要到医院检查身体,出门要经过批准,更别提旁人的指指点点了。这个浙江省舟山市水产局的“末代局长”是在今年6月13日被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一人犯下五宗罪,陈定明由此创下了舟山历史上官员犯罪名目之最。

  自称“老实人”的陈定明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日前,记者通过翻阅案卷、采访办案人,渐渐揭开了这个谜团。

  给情人租房让老板买单

  1993年,陈定明被任命为舟山市水产局局长。在此之前,以“老实人”自居的他一直在水产部门工作,倒也没传出他有什么风流韵事和经济问题。不料,当上局长的第二年,“老实人”开始变坏了,早有家室、儿子都快成家的陈定明认识了一位方小姐,并在外面给她租房子,但他又不想付房租。刚好此前在陈定明的要求下,舟山市定海区水产局大楼卖给了舟山经济开发区的一家房产公司。于是,陈定明就打电话给该公司经理刘某,要他给解决房租。刘某哪敢说不,从1995年到1997年,共给他报销房租费1.8万元。

  自从刘某轻易给他报销房租后,认为“自己在向别人伸手方面胆子很小”的陈定明开始变得胆大起来。1995年至1998年,陈定明为定海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王某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过帮助,1998年过年时他收下了王某送上的2万元。

  1999年,陈定明将舟山市水产局驾驶员袁某一下子提升为局办公室副主任,袁某为了感谢,送给正在

装修新房的陈定明三台空调。

  1200多万元公款挪给自己的私营公司

  2001年9月,舟山市政府决定撤销市水产局,组建海洋与渔业局,陈定明被任命为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国有企业舟山海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望公司)董事长。

  上任刚一年,陈定明决定设立海望公司小金库,名义上是为了给公司的职工搞福利,实际上却是为自己的利益考虑。2004年1月,陈定明从小金库中提取26.3万元,作为2003年度奖金分给海望公司的11名职工,其中他一人独得10万元。

  2003年12月,由陈定明提议并组织,原海望公司的16名职工共同出资成立私营公司舟山市海兴远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公司)。为遮人耳目,陈定明以妻子叶某作为控股股东的名义入股,实际上这家私营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权都为陈定明掌握。为了能够让海兴公司赚钱,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多分红,陈定明打着“为了减少海望公司经营风险”的幌子,私自决定先后8次将海望公司的1200多万元公款借给海兴公司。2004年底,得知

审计部门要对自己进行离任审计,陈定明才将这1200多万元钱陆续还给了海望公司。

  “巧”吞公款65万

  2003年4月,陈定明将海望公司所有的海望8号船以80万元出售给个体船主王某,但别有用心的他没有告诉单位财务做账。后来,王某一直拖欠这笔船款,陈定明也不催讨。2004年底,陈定明即将离任海望公司董事长,见海望8号船仍以固定资产挂在单位账上,他产生了核销该账并侵吞船款的念头。于是,陈定明先向受委托前来对他进行离任审计的舟山某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证明,称海望8号船因非法作业已被没收,后又向海望公司董事会谎报海望8号船被没收了,使海望公司董事会作出海望8号船作财务报损调整的决定。

  2005年初,陈定明离任海望公司董事长后,多次向王某催讨这80万元欠款。为了让王某尽快将这笔钱打到自己的账上,陈定明擅自免除了王某的15万元债务,并对王某谎称65万元已由其个人入股的私营企业海兴公司代还给海望公司,叫王某将65万元支付给海兴公司。就这样,陈定明用欺骗手段将海望公司公款65万元巧妙地据为己有。

  公家的生意让私营公司做

  陈定明一手掌控两家公司,一个国有,一个私营,孰轻孰重?他心里明白。2004年1月,海兴公司成立后不久,如前所述,陈定明就挪用了千万元公款给自己的公司“输血”。这还不够,陈定明见海望公司的生意不错,就干脆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决定与海兴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允许海兴公司以海望公司名义从事远洋项目代理业务。2004年1月至11月期间,海兴公司通过从事与海望公司同类业务,业绩迅速上升,当年陈定明得到的分红加利润达33.9万余元。与海兴公司的兴旺相反,2004年海望公司的利润急剧下降。

  2005年2月,已经快60岁的陈定明从海望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下“光荣”退休,又一头扎进自己的海兴公司的经营中去。他一边在家拿着国家给的退休金,一边享受着海兴公司的超级分红。2006年1月,海兴公司对上年的利润进行分红,陈定明分得71万元。

  不能让公家肥水流入私家田 从一个“老实人”到一个犯下五宗罪的罪犯,陈定明的变坏固然与他主观上存在的“腐败因子”不无关系,但是,目前国有公司运作中的不规范和缺少有力的监督加速了他的蜕变。浙江省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分析说,陈定明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却又掌控着自己控股的私营公司,国有公司的钱如何支配全由他一人说了算,董事会形同虚设,而且董事会中不少人也是私营海兴公司的股东。这种没有监督、公私不分的体制很容易让原本“老实”的陈定明身陷“旋转门”——用公家的资本赚自己的钱。

  尤其是陈定明犯下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更是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造成的。海兴公司成立时,陈定明出资用的虽然是妻子的名义,但实际上都是他一手操作,公司的经营业务跟国有公司一模一样,而有关部门包括海望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居然都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这位检察官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一个新罪,它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巨大非法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一罪名是新增设的,但此类行为却由来已久,尤其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中更为典型,已成为许多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防止公家的肥水流入陈定明之流的私家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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