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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一审被判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6:0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30日电(记者 杨金志) 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此前他曾因犯其他罪行而服刑3年。

  上海二中院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还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人民币40万元;为非法套取银行汇票贴现款,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8435份,虚开税款数额12亿余元,并将部分贴现款违规用于买卖
证券
和进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0万元;指使、伙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亿余元。

  鉴于周正毅具有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立功、退出所挪用资金的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因涉嫌上述多项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07年8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这已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布有罪并判刑。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折抵此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

  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缉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

  香港廉政公署在“案件概述”中称:“现通缉周正毅,怀疑周与他人串谋诈骗两家公众上市公司的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1)于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间,以欺诈手段诱使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接受调低了的收购价格,及(2)于2002年4月至2002年8月期间,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布、要约文件及通告中发布虚假陈述。”

  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涉及多项犯罪,目前在香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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