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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洪善谱冤案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9:43 南方都市报

  因卷入金融诈骗案,洪善谱被错拘六年

  本报讯 (记者 杨晓红 实习生 陈子文) 因卷入某金融诈骗案含冤入狱6年的前银行高管洪善谱请求国家赔偿一案,昨日下午在省高院开庭。赔偿请求人洪善谱及其委托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之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赔偿的具体事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洪提出的6项赔偿请求中,双方仅达成1项共识。

  卷入金融凭证诈骗案

  2000年2月29日,当时正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担任筹资一部总经理兼个人金融处处长的洪善谱在上班时,突然被公安机关通知前往协助调查。调查其在中信银行东山支行任市场部负责人期间,涉嫌许艺帮、马胜荣等人制造的金融凭证诈骗一案。

  2月29日当天,洪善谱被广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押送至海运公安局黄埔大沙地强制集体监视居住处,直至2000年8月22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后,2000年8月22日至2001年9月10日,洪一直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后转押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06年12月13日,被无罪释放,整个羁押过程长达2109天。

  其中,2001年1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洪善谱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并将之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市中院一审判处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洪不服上诉,在等待了27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市中院重审。2006年12月13日,洪善谱被判无罪释放。

  可能获赔17.6万多元

  去年初,重获自由后的洪善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向省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广州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包括失去人身自由、精神损失、工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被迫转让按揭房所致的财产损失在内的6项,合计金额约113万。其中失去人身自由一项的请求赔偿17.6万多元。

  对洪善谱涉嫌金融诈骗一案,市检察院的批捕日期是2000年8月22日。而在此前的2000年3月28日-8月21日,洪善谱已被先行押送至海运公安局黄埔大沙地强制集体监视居住。对此,昨日在庭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认为,基本认定洪善谱在此阶段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可以接受该项赔偿请求。

  但洪善谱请求赔偿的,还有“因入狱导致失去工资收入、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3项请求,市中院认为此3项是与雇用单位发生的关系,与国家行为无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不具备法律依据。洪提出的精神损失及按揭房产损失的赔偿请求,也被市中院以无相关赔偿规定为由拒绝。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自己颁布的关于国家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不合法为由”,没有参加此次庭审。

  “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庭审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洪善谱表示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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