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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的时尚与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1:32 中国经济周刊

  刘书宏

  我是做时尚产品广告的,这个职业没有让我发财,但至少让我节约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少上了广告的当。

  广告的目的是帮助商人将他们的产品卖出去,多卖钱,于是我们做广告的就发挥想象力来杜撰时尚,大到珠宝首饰,小到丝袜内衣。这样的事情干多了,心里日渐有了负罪感,我必须忏悔,对我所从事的工作予以彻底地清算。

  我的销售时尚产品的客户常常会和我们讨论产品的定位问题。所谓定位就是打算将产品卖给谁,得出的结论是,时尚产品的定位无外乎就是两类人:一类是有钱人,另一类是赶时髦的小青年。倘若我们的产品先打动了他们,诱使他们花大价钱穿戴在身上,又上街招摇过市。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随后而来的跟风者就成了无穷无尽的财富源泉。

  例如打造服装,我们会给它起个谁也看不明白、本身也没啥意义的牌子,再找个形象代言人,拍摄电视广告片和平面形象,印刷招贴画,再向市场推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还必须给这种服装杜撰一个洋身世,尽管它就是在开发区的一个小作坊、由廉价劳动力生产的。这就是所谓时尚,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不久前看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生产皮鞋的浙江老板在广告里写道,他把他生产的皮鞋送到一个

意大利皮鞋大师处,该“大师”看完以后说,这鞋打99分,剩下一分,是因为没有意大利的味道。真是耸人听闻,这个浙江老板无非是想跟意大利沾个边。我当然不是想得罪国内的皮鞋生产商,只是感慨一下人们从心理上需要一个意大利鞋匠的抚慰。意大利的鞋匠和中国浙江的鞋匠能有什么区别呢?但人家意大利的就是时尚。

  有些

化妆品号称是专为亚洲女性设计的。其实,在我的工作经历中遇到很多这样的,产品早就生产出来了,谁买就是给谁设计的,用行话来说叫找卖点,有些是广告公司给杜撰的,有些是客户自己早就想好了。

  在这个行业里,时尚是狼狈为奸的,为了欺骗你的视觉,就有了平面作品,为了欺骗你的耳朵,就有了音乐包装,为了欺骗你的嗅觉就有香精厂,直到把你辛苦赚来的钱再赚走。

  穿上“寸布寸金”的一条英国裙子,你绝不会变成捷妮或者安娜,你还是赵翠姑或者马秀芬,再说了,捷妮和安娜以及赵翠姑和马秀芬又能有什么区别呢?平白无故的,就看了一回广告,你就效仿她?

  这折磨人的时尚广告真是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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