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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立的罪与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7:55 《法人》

  原本仕途顺畅的前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荣立因为私自高息从外国金融机构贷款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从而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现在,看守所中的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荣立和他的律师恐怕都在焦急的等待着一份判决书,自从2007年7月“张荣立滥用职权案”开庭以来,已经三个月过去了,判决结果仍迟迟没有下来。

  张荣立,1956年2月7日出生,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集团海外建设项目工作。据了解,已于2003年与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是原煤炭部、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在册职工3.34万 人,资产总额高达32.9亿元。

  张荣立之所以被提起公诉,源于由他负责的一项海外工程项目。2002年,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与印度国家公路局签署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获得了印度主干道改进项目二号国道KM250.00至KM307.50现有二车道路段的四车道改造和强化工程施工项目。身为主管集团海外项目的副总经理,张荣立自然而然地成为该工程的主要负责领导。

  负责该工程具体施工的是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而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峰是张荣立的同学,两人私交一向不错。

  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印度国家公路局该工程项目后,郭峰希望自己的弟弟郭超能够负责该工程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随即,张荣立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就在2002年6月擅自以中煤建名义任命郭峰的弟弟郭超为该项目经理。而此举也是张荣立滥用职权的行为之一。

  该工程实施一年后的2003年年初,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流动资金无法筹备。而此时,张荣立又违反国家关于借用国外贷款的相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郭峰向印度SREI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申请商业贷款。

  按照程序,印度SREI公司派代表于2003年年中专程赶往北京,调查中煤建的贷款资质。此时,张荣立在未请示上级的情况下,私自代表中煤建会见了该公司来京调查的工作人员,并出具各项资质证明,最终促使该公司同郭超签订了总金额为7484.1656万卢比(折合人民币1313.0115万元)的贷款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该项贷款贷期为18个月,利息率高达17%-21%,远远高于国内贷款利率。由于此后工程施工出现问题,使得中煤建在正常投资之外,平白造成一千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05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经侦队将张荣立查获归案。同年10月17日,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06年3月16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荣立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荣立目无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向海外公司贷款,给国有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现在,虽然已经开庭三个月了,但案件仍旧没有宣判,北京东城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人》,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审理工作比较繁琐,所以才一直悬而未判。

  反思张荣立案,尽管案情并不复杂,但是,他给国企老板们的警示却意味深长。如果你是国企老板,也许这一切都只是一个难以补救的错失,但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要求国企老总们必须在法律政策边界上谨慎从事,防范风险,否则,面对的将是无情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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