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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前董事长被判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7:27 北京晨报
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2亿多 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2亿多 晨报广东专讯 昨天,佛山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本人已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光是公诉机关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就已经达到了7页之多,其中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张海职务侵占了健力宝集团共计1.207亿余元,张海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所侵占的这些款项平账。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9472万余元。佛山中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对符秉三的欠款一项,不予认定。除此以外,佛山中院基本认同了公诉机关作出的所有指控。 据此,佛山中院最终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 在判决书中,佛山中院认为,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任职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侵占、挪用的资金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虽然张海曾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但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张海2005年3月24日已经被羁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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