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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阳能之父被控挪用公款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4: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昨天下午,我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年近7旬的薛祖庆,因被检方指控在任清华阳光公司总经理期间挪用公款100万,在海淀法院受审。

  昨天下午,被取保候审的薛祖庆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海淀法院,老人已经69岁,显得很虚弱。他告诉法官:“我不想做什么辩护,只想把事情说清楚”。检方指控,1999年10月,在薛祖庆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委派担任“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将所持股份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太阳能研究所。该所在先行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后,于同年12月28日将另外100万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山东一银行。此后薛祖庆将该笔款项转入北京自己的账户私自保管,并在2002年将该笔公款划至妻子的账户内,借给其姐购买房屋。2003年3月,其在被免职后仍然将掌握该款的事实隐瞒,同年八九月间,薛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元,交给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长治保管。

  针对检方对其“挪用公款”的指控,法庭上薛祖庆向法院解释说,在拿到对方支付的100万时,他打算将其入到公司的账外资金,也就是“小金库”里。他表示自己在董事会和职工大会上都曾汇报过这笔钱的事,“就连打扫卫生的人都知道”。

  而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会用这笔钱去为其姐垫付购房款时,薛祖庆表示,为了避免利息损失,他才将这100万活期公款和自己的100万定期存单进行了置换。“如果说公家有两张50的,我换成一张100的就是犯罪,那么我认罪。”2003年,薛祖庆交给沈长治的100万正是他自己的四张存单,在被告知总额是110万时,他以为自己记错了,又拿来一张10万的存单。“这么说要还你10万元?”法官问。“是的”。薛祖庆回答。昨天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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