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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
对于当初“上车”时的情形,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的村民回忆说,那是2003年的一天,该村全体村民被村长召集开会会上,村支书宣布,日照钢铁集团要占用韩子营子村1400多亩耕地。
当时村支书说了三个意思。
“一是重点项目,上级领导已审批,地必须占;二是日钢是重点项目,村里必须响应号召;三是以租用的方式占用土地,租地款每年1000元/亩,其中200元由村委会留下部分壮大集体收入,租金每五年一调整。”
当时,岚山区有12个村近6000亩耕地被划入日钢的圈地范围,“有部分地被买断,大部分地都说先租着,租期50年。”当地某村支书回忆说。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企业征用农村土地须经过三道最基本的审批程序:一是农地转用,二是征地,三是供地。虽然批准征地的权在省和国务院,但供地的权却在市县。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征用或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但
将成千上万亩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地或非农用地,却是市县就可以办到。
本报就此问题多次联系日照市土地局求证,土地局方面均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曾多次联系日钢,求证上述事实。但日钢方面均拒绝接受采访,集团董事长秘书赵永钦表示:“这是政府批准的,有什么事找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