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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星商业价值断代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15:01 中国经营报

  作者:王永强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王永强北京报道 1975年,贝利的转会费为280万美元,在当时堪称绝无仅有的天价;1992年,第二代球王马拉多纳的转会费为750万美元,两倍多的价格涨幅用了17年;2003年搅拌着娱乐元素的贝克汉姆以3500万欧元转会皇马,近5倍的涨幅用了11年;而到今天,罗纳尔迪尼奥所在的巴萨俱乐部开出上亿欧元天价打算打消想打小罗主意的人,近
4倍的跨度时隔3年。

  逝者如斯,近百年的变迁中,球星的商业价值也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水涨船高。是什么力量推促着球星价值的几何增长?

  纯粹竞技时代 (1930年~1975年)

  1930年的首届世界杯只有13支队伍,影响甚微。球星商业价值也仅仅局限于竞技层面。1954年瑞士第5届世界杯首次尝试引入电视转播机制,为主办方和FIFA开辟了门票之外的新财源,但还不足以拼搭成众多足球明星运动员比拼商业价值的舞台。

  商业拓荒时代 (1975年~1995年)

  这种状况直到1975年贝利以280万美元与纽约宇宙队签约3年才得以改观。在当年堪称天价。而他的到来也的确使得纽约宇宙队获得了商业回报,当年,纽约宇宙队上座观众从1500人上涨到了15000人。

  该阶段的大部分时间里,球星的商业价值仍然提升缓慢。马拉多纳1992年转会身价也不过750万美元。

  市场价值时代 (1995年~2006年)

  1995年12月15日,《博斯曼法案》诞生,原有俱乐部不得不提前与球员续约,促成了转会费的不断增长。

  由于世界杯只接受同类品牌厂商中的一家作为官方赞助商,不能成为FIFA官方赞助商的同类品牌顶级厂商便将目光瞄向了球星,这更促成了球星商业价值的开发利用。

  1970年开始,阿迪达斯即成为FIFA的传统官方赞助商,作为竞争对手,耐克当然不想认输,于是它采取了化整为零包装球队和选择代言人的“蚕食”策略。

  市场价值时代的代表人物就是贝克汉姆。贝克汉姆的成功运作给球星市场一个重要的启示作用。

  从阿迪达斯、沃达丰手机到马莎百货、Rage软件公司、百事公司和Brylcreem护发产品、吉列公司——球星代言的品牌产品彻底突破了单一的运动品牌概念,实现了多元化。

  球星价值开发对对手的干扰也起到了作用。2002年世界杯,云集球星的百事可乐让多数人认为百事而非可口可乐是赞助商。

  2003年转会当年小贝赫然名列体坛富豪第3位。

  未来时代 (2006年~?)

  全球创意表现最佳国际广告代理商第五位的BBDO公司,3月底发布的《2006球星商业价值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球员商业收入和职业生涯的品牌潜在价值,使用BEVA方法估算出的球星商业价值表中,罗纳尔迪尼奥1.25亿欧元的身价力压贝克汉姆,成为足球圈最有商业价值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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