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等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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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8:58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任硌) 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记者获悉,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乌
据了解,丛钢等人入主控制中川国际,并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始于1998年3月。当时,丛钢等人获知中川国际正在准备进行资产重组的消息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的公司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了时任副省长的李达昌。丛钢等人向四川有关职能部门隐瞒其并无购买资金及资产的事实,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 丛钢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初步达成重组意向。随即,丛钢等对其麾下的多家空壳公司采用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的方式,为其所谓的资本运作、收购中川国际公司做好准备。 丛钢在与中川国际达成重组意向后,与安、漆二人共谋,以自己控制的两家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此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已被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进行虚假评估。通过通富达股东与河南四通电力股东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的17109万余元资产流入了通富达公司。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1998年11月2日,丛钢的通富达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签订了三份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协议。三份协议约定,四川省国资局以14112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国家股给通富达公司,同时出资14112万元购买中川国际账面资产;中川国际以16595.15万元向通富达购买河南四通电力97%的股份。这样一来,丛钢等人分文未付,仅以虚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资产置换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审法院还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丛钢、安国胜、漆零春等三人在取得对中川国际的实际控制权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授权,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构成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据介绍,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目前大部追回。 丛钢、安国胜、漆零春被捕前,曾先后任中川国际董事长、董事兼财务总监等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