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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 周正毅妻被判入狱32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7:15 新京报

  香港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毛玉萍两次宣判实际刑期共4年10个月

  本报综合报道 上海富豪周正毅之妻、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诈骗银行信用状案,昨日下午宣判。毛玉萍12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2个月,一半跟她上一宗案的刑期同期执行。

  毛玉萍已于2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12项串谋诈骗罪。她承认在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间,串谋一家香港公司向五家银行提供虚假文件,伪造虚假的塑料原料交易,合计诈骗五家银行超过4900万港元的信用状。另外11项同类罪行,控方会记录在案,不作起诉。

  辩方律师27日在向法官求情时一度强调,毛玉萍身家丰厚,犯案只是为帮朋友偿还赌债1500万元。法官认为辩方的说法不可信,但认为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其判刑。法官在宣判时说,利用信用状诈骗会危害整个信用状制度,毛玉萍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不接纳她以无知作辩护。但因她有悔意,所以减轻刑期。

  法官指案情严重,但由于多位名人及毛玉萍的囚友替她求情,故只判她12项罪名共判入狱32个月,其中16个月与她之前因做市,串谋诈骗、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入狱三年半的刑罚,同期执行。

  因此毛玉萍2次宣判的实际刑期共有4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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