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的疯狂开采有了真正的理由:开采出来的劣质煤,卖给电厂或大煤矿,完成电煤“任务”;另一部分优质煤,流入市场,获取高利润。
记者 曾谦 报道
看上去,电煤任务完成的困难重重在无形中成了小煤窑生存的一个原因之一。
据水江煤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江煤矿每个月的产煤量大概在一万吨左右,然而需要完成的电煤任务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数字。
沉重的电煤任务使得追逐利益这个目标已经不再成为这个企业最重要的前提。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当地矿区的电煤供应任务为10万吨,而矿区的煤矿资源大部分集中在水江地区。但矿区几家正规的有证有照的大煤矿,所能完成的任务也不过是这个数字中的百分之七八十。
这剩下的部分,就由小煤窑来完成。虽然小煤窑规模小,但根据记者的调查,一个小煤窑一个月的产能最少也可以达到一千吨左右,所以只要有10余家小煤窑,电煤任务的完成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
简单地进行一下数字估算,就会发现一个问题:根据产能,光水江煤矿一家,在五个月里,就可以完成当地矿区电煤任务“10万吨”的一半,那么其他五十几家煤矿,即便全都是月产量一千吨的小煤窑,五个月内所能完成的电煤任务也应该远远超过了10万吨的电煤任务。
可是记者采访到的事实却是:电煤任务的完成“困难重重”——企业老板“叫苦不迭”,政府为之焦头烂额。
记者在那家欲出售井口的煤老板处看到,这位老板所开采的煤炭被分成两堆,大块的黑得发亮的上好煤块堆积在一边,“这些是卖到外地的。”价格在两百四五十元一吨。而另一堆,是类似于地表煤的劣质煤,是出售给井口所有者大煤矿的。
据了解,每天都有不少外地煤老板涌入水江地区收购煤炭,其开出的价格比电煤价高上至少一成,但是要求的煤质也非常高。
至此,小煤窑的疯狂开采有了真正的理由:开采出来的劣质煤,卖给电厂或大煤矿,完成电煤“任务”;另一部分优质煤,流入市场,获取高利润。而小煤窑的出现也有了相对正确的理由:无利可赚的电煤任务由小煤窑分担部分,其余部分,则可按照市场价,让企业正常获利。
劣质煤危及电厂
劣质煤的出现,使得电煤问题越发突出。
据了解,劣质煤进入火电厂后,因为其发热量根本达不到锅炉的设计要求,如果按照电煤指导价付钱,电厂的发电成本自然就增加了。所以为了降低成本,电厂往往会在结算价格上大打折扣,将成本转嫁给电煤供应商。而同时,由于电煤的发热量不足,也使得电厂对电煤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从此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些劣质煤的存在,导致重庆电煤一再告急。
但是反过来,在供煤单位来看,这样的行为使其更不愿意供煤。记者在采访一位煤老板时,在其提供的电煤供应资料上,显示其电煤结算价格是120多元/吨。让这些老板无法接受的是,电煤的价格比市场价低还不说,其结算的标准还是由电厂说了算。
于是问题再度回到起点:政府继续焦头烂额,各类煤矿继续“叫苦不迭”,小煤窑继续偷生。
缺少五证的小煤窑
一个合法的煤矿企业需要哪些证照?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合法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另外,所有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水江的大部分小煤矿,五证齐全的几乎没有,有达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几乎没有。虽然接受记者采访的小煤窑老板众口一词称,小煤窑因为开采深度相对要浅,所以只要做好固顶措施,就十分安全了,然而记者从重庆煤监局的矿难事故报告中了解到,2005年,光是发生在南川的小煤窑矿难就有10多起。这些矿难几乎大部分都是小煤窑老板们所说的固顶问题——顶板事件,其造成的原因在于固顶设备的简陋以及缺失,从而导致煤窑顶部塌方。
重庆其他地区类似这样的小煤窑矿难,还有很多。
采矿权转让不合法
但是,要真正彻底清查这些无证无照的小煤窑,恐怕难度十分巨大。就在年初,重庆市才结束了一次“重庆直辖以来最大的煤矿检查验收”活动,据了解,截至2月16日,全市29个区县(自治县、市)已实施关闭或确定关闭煤矿208个,但是,已按标准关死、关实的煤矿74个,只占应关数量的31.8%。
一位小煤窑老板告诉记者,之所以那些小煤窑难以关闭、关实、关死,是因为小煤窑的井口都是属于大煤矿的,小煤矿老板是从大煤矿以租赁、转包形式获得井口的,所以一些相关的证照也可以共享大煤矿的,并且上级检查的话,“也可以由大煤矿负责处理一切事务,比如获得放炮的炸药等”。
很明显,这种采矿权的转让是不合法的,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要转让采矿权的,必须“向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受让人也必须获得相应的证照,并提供资质证明。
然而,当记者向水江的一些大煤矿提出是否向小煤矿主转让过井口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皆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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