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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巨贪死刑改判死缓 曾送副省长20万美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1:20 东亚经贸新闻

  理由:提供重要办案线索,他表示曾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犯罪案

  21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共计24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
终审裁定。  

  2005年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夏任凡腐败案作出二审裁定,判处其死刑。随后按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悉,夏任凡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的理由是:“提供了重要办案线索。”

  辉煌过去

  千万打造个人“庄园”

  夏任凡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法院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某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夏任凡指使董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279.5万元,用于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

  此外,从1997年开始,夏任凡每年以“补充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招待费”的名义,向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索要“账外款”12万元,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如1999年10月,夏任凡利用负责审批新开客运线路的职务便利,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客运线路之机,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某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揭发检举

  曾送副省长20万美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在其多条上诉理由中,表示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职务犯罪案件。

  不过,辽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夏任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辽宁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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