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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弗豪斯:中国企业海外闯荡的引路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47 《中国投资》

  卡尔弗豪斯

  中国企业海外闯荡的引路人

  ○ 本刊记者 秦凤华

  2005年11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董事局主席亚瑟·卡尔弗豪斯(Arthur B. Culvahouse Jr.)在寒风中悄然来到北京。这次他是为了美迈斯第13个分所北京事务所的新职员招聘而来,同时也和一些中国准备赴美IPO的企业进行沟通,争取成为他们海外上市的法律顾问。

  美迈斯1885年创建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美迈斯的大名,对于许多赴美上市的中国来说并不陌生。2004年,美迈斯代表了中国最大的在线游戏运营商上海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在美国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2005年,美迈斯帮助分众传媒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募资超过1.7亿美元,融资规模创造了纳斯达克市场的中国概念股之最。

  目前,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全球共有225名合伙人,在美国、亚洲和欧洲共设有13个分所,拥有900多名律师和1000多名其他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

  而随着中国整体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和市场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吸引国际资本市场的目光。美迈斯也不例外。“仅在中国就有北京、上海、香港3个分所,我们之所以对中国市场非常重视,就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最快的市场,今后3~5年,在国际市场新出现的著名公司会有一大半是中国企业。”卡尔弗豪斯说。

  在卡尔弗豪斯的带领下,美迈斯已将业务中心移向中国,目前,美迈斯已成为上海最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

  捧得“人场” 赢“钱场”

  2000年6月8日,卡尔弗豪斯当选为美迈斯115年历史上的第九任主席。美迈斯原主席在当年晚些时候结束其8年任期时这样评价卡尔弗豪斯:“我想不出比卡尔弗豪斯更合适能确保美迈斯在国际法律事务所中占有领先地位的人选了。他对我们的客户、我们的文化和挑战有独到的见解,他的领导才能和精力能使散布在17个时区的700多个律师凝聚在一起,提供顶级的法律服务”。

  果不其然,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卡尔弗豪斯甫一上任即为美迈斯作出特别调整,将其高度发展的商业和诉讼专长服务于高新科技市场的需要。他认为,美迈斯在亚洲和其它重要国际市场占有强有力的地位,与娱乐业、通信业和金融界有久远的关系,在未来几年中美迈斯可以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令人激动的企业的战略伙伴。

  卡尔弗豪斯1973年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很快就凭借其出色的能力,担任了美国参议员Howard H. Baker的首席立法助理和顾问的资深律师。1976年,卡尔弗豪斯加盟美迈斯华盛顿分所,中途曾被里根总统聘为总统顾问,1989年离任后又回到美迈斯,曾是一位从事公司业务的合伙人,自1991年来一直负责美迈斯华盛顿分所。

  和大多数国际著名咨询机构类似,美迈斯的各个分所也采取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的管理方式。“我们也有董事会,董事会有一个政府委员会,有12个合伙人组成,其实我相当于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行政方面的权力要比前任多得多。”在担当董事局主席一职后,卡尔弗豪斯除了提出战略性的业务规划以及执行方案、协调处理其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外,仍有一部分时间处理一些案件。

  卡尔弗豪斯至今都认为,被任命为美迈斯这样一个有声望有活力的事务所的领导那一刻,是他一生中最为激动的时刻之一。

  与一般人不太相同,在卡尔弗豪斯的名片上并没有注明他在美迈斯“显赫”的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也许是淳朴的个性使然,卡尔弗豪斯更像是一个学者,比起业务,他更关心美迈斯的律师队伍。

  与其他外资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美迈斯进入中国并为人所知,并不是凭借其业务多么庞大,而是广泛地开展人才培训。卡尔弗豪斯对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充满了信心,更是多次表示“美迈斯愿意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作为首家在上海法律院校中设立奖学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美迈斯还协助上海市司法局为中国律师开设讲座,介绍涉外项目的执业经验与技巧。最近,美迈斯又在北京设立了类似性质的法学奖学金,每位获奖学生都有机会参加美迈斯的培训计划。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美迈斯不仅捧得了“人场”,也赢得了“钱场”。

  “美迈斯常常会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高管们进行这种演示,介绍如何避免集团诉讼的一些策略,结果反应非常热烈,因为他们也确实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也需要了解遇到诉讼后的对策是什么。”卡尔弗豪斯说。

  正是美迈斯常常举办的对中国企业家海外融资实战和技巧演示,赢得了众多中国企业的青睐。他们在拟订海外上市计划时,已经将美迈斯作为其法律顾问的首选合作伙伴了。

  事实证明,将业务中心移向中国是美迈斯作出的最为深谋远虑的决策之一。先入为主,也令美迈斯在中国市场上比其他外国同行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而卡尔弗豪斯则说,他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强化这一优势,加强中国企业与更多的跨国公司进行合作。

  美迈斯的中国情结

  卡尔弗豪斯感叹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他承认,在15年前美迈斯刚刚踏入中国时,他并没有意识到中国企业的前进步伐会如此之快。

  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贸易、投资、并购活动,卡尔弗豪斯认为这也是大势所趋。但他指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还刚刚起步,会遇到法律、业务、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问题。一些中国企业常常遭遇反倾销案件调查,而面对来自异国政府部门的法律诉讼,律师是胜诉的关键。

  在中国竞标法律顾问时,中国企业更多考虑的往往是价格因素,认为国外律师事务所的报价会很高。“其实,价格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要让对方的利益相关者感觉可信和可靠。”卡尔弗豪斯强调,“而这些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还包括所在地的居民、政治家、媒体等,对他们尤其要做好沟通工作”。

  2001年,对包括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在内,遭遇了美国商务部倾销的调查和质询。面对这场国际官司,马钢意识到需要聘请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纠纷。

  通过招议标的方式,马钢重金聘请了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和王恒涛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律师。事实证明,这些熟悉国际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对马钢打赢官司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卡尔弗豪斯接手此案后,立即组织了一个6名律师的班子,分别在中、美两地为马钢提供服务。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次赶到马钢,与公司反倾销领导小组商讨策略,并实地为参加答卷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就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指导。

  事务所还与马钢每天定时召开电话会议,就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及时提供法律指导。由于准备充分,公司应诉人员对反倾销应诉程序、自己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应该如何着手进行都有了清晰的认识。

  2003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从中国马钢进口的H型钢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因此不征收反倾销税,马钢在我国入世后第一起反倾销官司中获得完胜。

  中国企业开展的大规模收购项目非常复杂,在法律方面就常常有许多问题,包括文件、谈判、政府审批、税法、美国反托拉斯法等各种难题需要解决。

  “现在中国企业还处于积累经验阶段,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海尔收购美泰遭遇困难是很正常的,未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大规模收购项目将更趋频繁”。

  卡尔弗豪斯认为,中国企业家海外投资并购先得过审批这一关,如果拖得久的话,时间的问题就会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进程和进展。因为海外这种竞标的过程时间很紧张,不但要拖很久,而且不知道能不能批准,那会大大影响中国企业的成功,“我觉得这两个问题都要搞清楚”。以中海油为例,如果在并购过程中发生价格上的变化,还需要及时从国内得到“批件”,这样就从时间上落在了美国企业的后面。

  从操作等现实性考虑,现阶段中国企业“走出去”,卡尔弗豪斯更看好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他认为这些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透明、企业规模较大,而且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实行并购,最关键的是,这样的并购案本身就是海外交易,沟通更加容易。

  为中国企业海外IPO支招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公司的市场化色彩越来越浓,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也日趋成熟。更多的中国企业寻求走向世界的机会。海外股市也已经反映了这个问题,纳斯达克市场、纽约市场、伦敦市场、香港市场的重点都在逐步向亚洲转移,可以预计,这些资本市场未来的客户来源主要在中国。除了越来越多中国公司在海外成功IPO,跨国投资者也日益青睐中国市场。来自美国硅谷的创业投资巨头纷纷跨过重洋,蜂拥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一发不可收拾,携程网、Tom、盛大网络、

分众传媒、百度等国内高科技企业纷纷登陆美国股市,中海油、中国人寿在内的传统行业的领军企业,也都在美国股市榜上有名。

  然而随着在美国股市融资的“中国军团”逐渐壮大,许多专门从事集团诉讼的美国律师,也开始盯上这些企业。证券业的所谓“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少数几个股东,代表全体股东起诉公司,从公司获得补偿金后,将补偿金支付给所有股东。一旦这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方面出现问题,美国律师就会“代表所有股东”,就上述公司提起集团诉讼,索赔金额往往高达数亿美元,以此赚取高额的律师费。

  中国人寿在美国就曾遭遇集团诉讼风波。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同时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达34亿美元,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IPO案例。2004年1月30日,国家

审计署公布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各类涉嫌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尽管中国人寿对此作了澄清,但还是给一些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发起集团诉讼的机会。2004年12月底,美国证券交易会还是开始对中国人寿的IPO进行正式调查。这给中国人寿带来了巨大损失:除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外,信誉等方面的损失难以估算,其在国际投资者心中的形象更是大打折扣,甚至还间接影响了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信心。

  “在美国股市,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实,或者财务报表出现问题,又或高管出现问题被证券监管机构调查,都有可能造成股价下跌。假如

股票跌幅很大,比如达到5%,就会被提起集团诉讼。”卡尔弗豪斯说。他认为,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市质量要求方面很难达到美国证交所的要求。

  中国有句俗话叫“祸从口出”,卡尔弗豪斯就曾碰到这样的例子。由于中国的企业家已经习惯了运用传统的方式与媒体和官员打交道和沟通,在谈到自己经营业绩的时候,往往用非常乐观的语气来讲。卡尔弗豪斯在国内盛大的宴会上就常常能听到国有企业的老总们,总是习惯在用一些非常亮丽的业绩数字,向政府官员介绍公司的业绩完成得如何如何好。

  卡尔弗豪斯提醒中国企业家,这种做法对于美国公司来说是一定要避免的,“因为你不可能把这些信息只告诉一部分人,而对其它的股东或者其它利益相关者都隐瞒这些数字。”另外,一旦股价下跌,这些看似漂亮的言论很可能会受到原告律师的重视,以此为理由提出起诉。

  卡尔弗豪斯说,在美国政府和投资者看来,中国企业到美国或国际市场上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圈钱”。而只要一有机会,卡尔弗豪斯就会向周围的投资者解释,其实更多的中国政府官员让国有企业在国际上公开上市,是希望借助美国的投资人和成熟的法律环境,使其成为中国企业管理和改革的工具,融资只是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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