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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洪起案组18人庞大辩护团 律师称诈骗说不成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2: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蔡国兆

  轰动一时的国洪起金融诈骗案于3月14日、15日连续两天开庭审理。这是国洪起在被捕两年后第一次公开露面。检方对国洪起提出了“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的指控。而辩方则组成了包括田文昌等知名律师在内的多达18人的辩护团,并为国洪起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之上,围绕国洪起的“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

  知情人士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目前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国洪起最高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国洪起的辩护团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18人组成庞大辩护团

  尽管开庭的地点选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却是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了合议庭。

  在该案中,被推上被告席的除了国洪起,还有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以及两家单位------山东九九集团和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辩方组成了多达18人的辩护团,其中8名辩护人出庭辩护。辩护团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北京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和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青等。有着“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曾为刘涌案、周正毅案作过辩护。而王碧青也是证券案件中首屈一指的知名律师。

  庭上激辩“罪与非罪”

  从庭审一开始,控辩双方就展开了激烈交锋。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国洪起涉嫌合同诈骗罪造成实际损失2.5亿元,涉嫌虚报注册资本2亿元。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最高量刑可判无期徒刑,虚报注册资本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2.9亿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宁禄投资找到国洪起,并委托其名下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同年10月7日,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正式签署。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的资金,其中1.47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

  但在当年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受国洪起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部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并将还债后剩余的1.85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使用。此后,国洪起以理财收益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到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辩护团从一开始就为国洪起作无罪辩护,理由是:合同诈骗罪的四大要件,国洪起案除了主体要件符合外,其余三项不符合,因而罪名不能成立。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四个要件,国洪起案连一个要件也不具备。

  如果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国洪起将面临重罪刑罚。整个庭审过程可谓“火药味十足”。第一天的庭审时间从上午9时到晚上6时,而第二天更是一直到晚上近7时才结束。

  田文昌:“诈骗说”不成立

  “这是一起被制造出来的诈骗。”昨天,国洪起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赛克赛思公司与宁禄投资的合同完全是正常的合同关系,合同也没有到期且有关款项正在给付过程之中,不存在纠纷。关键是履行没到期时广东证券出事,导致国洪起账号被冻结。对于赛克赛思公司的3亿元资金是否属于“空转”、是否属于虚假出资,田文昌认为,在证券类交易中,内部资金进进出出是合理现象,只要给付的凭证合法有效、真实就行。田文昌说,国洪起案中光走账没走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凭证真实有效,国洪起在当时也完全有偿付能力,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侵犯宁禄投资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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