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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遭遇回扣风波 被控非法漏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5:42 法制周报
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遭遇回扣风波 被控非法漏税

某商场外谢瑞麟的广告橱窗 图片来源:法制周报
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遭遇回扣风波 被控非法漏税

谢瑞麟及其夫人 图片来源:法制周报

    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英文缩写TSL)主席谢达峰等5人,因涉嫌串谋向旅行社职员提供利益,及向政府诈骗所得税,近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提起公诉。

  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在一次名为“明珠”的行动中,包括“珠宝大亨”谢瑞麟父子在内的11人被香港廉署拘禁,同月22日,他们因以上理由被廉政公署拘捕,随后获得保释。

  谢瑞麟珠宝公司则称,给回扣在行业中是很正常的,许多旅行社团也承认大量存在类似情况,但众多法学专家认为,香港的做法对内地有借鉴意义。

  谢瑞麟被控非法“漏税”

  1月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审了谢瑞麟父子,以及作为串谋的另外3人。随后,5被告被保释,至今年2月下旬再次审讯期间不得离港。

  首被告谢瑞麟,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前主席;次被告谢达峰,该公司现任主席;第3被告钟婉玲,公司前副主席兼财务董事;第4被告彼得·威尔登堡,公司现任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第5被告威瓦·皮拉尔巴,泰通旅业有限公司董事。

  各被告分别涉及3项串谋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欺骗特区政府罪。

  前3项被控诉的罪名是,前4名被告在1996年2月至2005年4月期间,与梁悦权、张兆辉、阮伟权、黄慧群、王庭芳等串谋,向旅行社职员提供回扣,安排旅行团光顾谢瑞麟珠宝陈列室。

  被控诉方指出的第4项罪名是,谢瑞麟及威瓦发·皮拉尔巴,于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底,与梁悦权制造假发票、协议和书信往来文件,以隐瞒由谢瑞麟珠宝提供的回扣,并欺骗当地税局,没有缴纳商业所得税。

  控诉方在庭上认为,5名被告所涉的贪污罪行为非常严重,牵涉金额数以百万计。而目前控诉的罪名只属暂时性,控诉方须咨询进一步法律意见,才能决定将案件交给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案件押后至2月24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再次审讯。

  “明珠”行动让谢瑞麟受困

  2005年4月19日,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F组人员出动100多人,拘捕了TSL11名高层。

  据香港当地媒体报道,廉署怀疑TSL涉嫌向前“铁行旅游”及该旅行社多名职员提供及收受非法回扣,以安排内地及外国旅行团到谢瑞麟的门市部购物,估计5年来涉及回扣金额达数千万元。另外,谢达峰又涉嫌挪用200万元公司资金支付非法回扣。

  据悉,廉政公署是于4月22日在谢的住所拘捕谢氏父子,经过两晚通宵审查后,谢氏父子获廉政公署保释外出回家。

  香港廉署负责对外事务的官员陈女士称,“明珠”行动是接到有关投诉后展开的。因为拘捕人员调查不能超过48小时,所以涉案人员已全部获得保释外出。

  对谢氏公司提出的“给旅行社雇员回扣促使其拉客户这种做法在业界十分平常”的说法,该官员不予评论,也没有证实,这是香港首次在珠宝公司及旅行社展开此类调查。

  涉嫌通过离岸公司付回扣

  据悉,为隐瞒非法回扣,涉案人员涉嫌通过由谢瑞麟珠宝多高层人员,及与其有联系人员所控制的3家“离岸公司”,向旅行社及职员支付回扣,而3家“离岸公司”则分别位于英属处女群岛及东南亚。

  由于这3家“离岸公司”支付非法回扣时均以现金支付,且没有单据,因此旅行社及有关职员均能逃税。据当地媒体报道,旅行社管理层则对有关职员收受非法回扣一事不知情。

  据业内人士称,谢瑞麟珠宝与另外两家珠宝上市公司近年成为内地旅行团必到景点。

  据估计,谢瑞麟每日接待30个内地团,每团约为20—30人,以每人消费2000元计算,每日的生意额便高达180万元,一年的营业额估计逾6亿元。若旅行社可分得佣金10%计算,涉及佣金高达数以千万元,不过这种说法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随后,谢瑞麟珠宝公司一职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在香港给回扣不算违法,只要公司负责人认可就行。他认为,公司多位高层涉案可能是文件没有明确,只要重新写清楚就应该没事。他还表示,给旅行社雇员回扣促使其拉客户这种做法在业界十分平常。

  对于“在香港给回扣不算违法”的说法,香港廉署专门澄清说,《防止贿赂条例》对非法“回扣”有明确界定,非法回扣是指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她称,“明珠”行动调查的是该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扣部分。

  谢达峰称营运没受影响

  2005年7月,廉政公署调查谢瑞麟收受非法回扣案件期间,集团主席谢达峰回应说,事件并不影响公司业务营运,同时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尽快复牌。此前,该集团于去年4月21日在香港股市交易所申请停牌。

  谢达峰说,涉案的陈列室业务只占整体营业额两至三成,盈利一至两成,所以相信事件不会对集团营运造成重大影响。有关调查涉及1996年收受佣金处理方法,集团亦曾于2003年10月发出通告交代事件,现阶段暂未有其他新资料可披露。

  在香港经济整体复苏时期,内地来香港的个人旅游随之增多。谢瑞麟公布,至2005年2月28日,公司在过去一年里共获得12亿7600万元综合营业额,较去年同期上升33.5%,其纯收入大幅增加4倍至3800万元。

  谢达峰认为,集团需保留资金用作未来业务的拓展,拟投放7000万元,开设新店、翻新旧店铺,以及提升厂房生产力,强化管理系统。

  三千元起家创“珠宝王国”

  现年70岁的谢瑞麟,是香港典型的白手起家商人,出身寒微,13岁时家人送他到金铺学艺。23岁时,谢利用借来的3000元,开设第一间属于自己的打金工场,12年后正式成立 “谢瑞麟珠宝公司”,其后成功上市,一直做到身家20亿元,专卖店开遍东南亚地区。

  然而在1997年的金融风暴中,谢瑞麟在地产上的投资严重失利,直到2000年宣告正式破产。2000年3月破产前夕,谢瑞麟将公司控股权转移给长子谢达峰,公司业务得以继续运转。现年37岁的谢达峰,被誉为谢瑞麟珠宝王国的接班人。

  10年学艺,艰苦创业

  谢瑞麟出生于广东南海,1945年举家移居香港,一直在最贫困的木屋区“老虎岩”生活,因家境贫寒只读了不到两年小学的他便被迫辍学。

  13岁那年,父母为了让他有一技之长,把他送到一间亲友开的金铺当学徒,经过5年打金学徒生涯后,谢瑞麟觉得并不够,于是他下定决心再学西式珠宝镶制,前后学艺10年,尝尽了苦头。

  23岁那年,谢瑞麟得到一位老板的赏识,借给他3000元,便开始了他的创业“黄金之旅”。1971年,谢瑞麟的打金工场在经营了12年后正式注册,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就此成立。

  1987年,谢瑞麟珠宝更是在联交所上市。有了更强大的资本来源后,公司的规模在1991年时已达到员工1100人,而产品更分销到中国内地、美国、新加坡和泰国等地。

  珠宝商向地产行进军

  当公司的规模逐步走上正轨、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之时,谢瑞麟一心想跨出珠宝业,向利润巨大的房地产业进军。

  1981年和1982年,谢瑞麟用珠宝生意赚来的资金大手买入商铺和物业。此时,香港却遇上中英谈判引发的信心风波,地产价格应声大跌,谢瑞麟铩羽而归。

  倔强的性格使他能够安度困境,却也使他很难幸免重蹈覆辙。1987年公司上市后不久,那股压抑了数年的雄心,使他变得有点急功近利。

  1990年,他成功夺得裕兴地产公司控制权,作为集团投资地产的旗舰。他一下子买入大量的物业,使集团负债比率高达140%。

  负债过重下,谢瑞麟必须想办法减债,于是他又在同年6月把裕兴股权连同湾仔地皮一并以2亿元出售,卖给了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

  没想到,港英政府与大陆方面就新机场谈判渐趋明朗,更在当年7月中签订新机场谅解备忘录,楼价上升得如坐火箭,结果杨受成在该地皮之上建成英皇集团中心,总值约20亿元,而谢瑞麟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这“肥美的烧鸡”落入别人的口里。

  地产劫数成永远的痛

  事不过三,谢瑞麟是十足的“性格决定命运”。1997年6月金融危机前,香港楼市接近顶峰时,谢瑞麟又斥资5亿元,向丽新集团购入尖沙咀宝勒巷的宝利商业大厦,另外他参与的多项股票投资也宣告失利。

  于是,在1997年—1998年度,集团的负债升上最高位,金额达13.4亿元,负债比率升至自1992年以来的最高点,达100%。

  为了减轻集团的财政压力,自1998年开始,集团不断变卖资产减债。其中有为数不少的物业都大幅亏本转让。除了变卖资产减债,1998年6月谢瑞麟还推出“10亿元钻石大倾销”,在两个多月内为集团套取了近3亿元的资金,但仍然无济于事。最终谢瑞麟因为拖欠苏伊士亚洲控股债务逾5000万元,被对方于2000年申请他破产,其他债权人亦相继加入追债行列。

  2000年9月25日,谢瑞麟被法院宣布正式破产。

  对于珠宝公司,谢瑞麟却早已作好安排。2000年3月破产前夕,他将上市公司谢瑞麟珠宝的控股权,转移给长子谢达峰,因此公司业务在他破产后仍能照常运转。

  破产后的谢瑞麟一度消沉,他曾自称“破产是我一生中事业污点”。他在破产初期,经常失眠,整个人都失去光彩,“感觉无面目见人”。

  “自助游”让珠宝重生辉

  然而,从2003年开始的“自助游”,给香港的首饰业带来了新机遇。“自助游”自2003年7月推出以来,一年内就有超过260万内地客到港旅游,为香港提供约144亿元旅游收入,而其中香港的珠宝业就大为受惠。

  谢瑞麟公司依靠与旅行社合作,生意蒸蒸日上。仅去年营业额就达4.7亿港元,成绩喜人。在大好形势鼓舞下,破产后的谢瑞麟本人,也开始积极与债权人斡旋谈判。

  谢瑞麟在过去4年里,一直与债权人商讨还款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谢只需偿还其总债务的6%,即1380多万,所有债务可以一笔勾销。最终,他在破产令到期前22天一举“洗底”。

  虽然谢瑞麟曾经历过“三起三落”,在经济界十分坚韧,“见招拆招”。据谢瑞麟的员工讲述,即使谢瑞麟贵为上市公司主席,仍保持勤奋工作的习性,可以一年365天投入工作,因为他喜欢以赚钱多少来评定自己的成就。可能因为他把钱看得太重,因而使自己陷入地产的淘金游戏当中而不能自拔,即使他在珠宝界打滚40年,在行业内享有崇高的“江湖地位”,仍然不能走出个人性格的桎梏。

  透视

  回扣潜规则

  谢瑞麟珠宝公司遭遇“回扣事件”后,引发了境内、香港两地对旅游业回扣问题的大争论。众多旅行公司认为,回扣是行业中的普遍现象,没有回扣旅行社将无法生存。法学专家则认为,依据我国众多法律条文,回扣是一种“受贿”行为,很有可能使消费者受害。而相关部门官员则表示,回扣的账目也应有本可查,不然是属于逃税行为,应受到查处。

  私收“回扣”应等同受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收取回扣不应该继续成为正当的民事习惯,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很好,值得内地有关部门借鉴。

  杨立新说,导游拉旅游者去买东西,并私下收取回扣,按道理来讲,这已经和商业贿赂没什么区别了。目前国内旅游行业也在继续这种“不正之风”,而内地目前对此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对此仍是睁只眼闭只眼,这实际上最终损害的肯定是消费者的利益,内地也有必要对此进行明确界定,比如回扣达到多大数额,应该算是贿赂,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员、法学搏士刘仁文说,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那么就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给那些非国有旅游公司人员回扣就无法按行贿论处。实际上,在目前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背景下,对此分别界定,就不太符合平等对待原则,同时也会给法律执行带来一些困惑,有必要予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遏制这种回扣潜规则的盛行。

  旅行社多为回扣“辩护”

  北京导游汪成钢说,在导游行业,拿回扣的现象比较突出,他认识的一个导游,带游客去东南亚转了一圈,回来时,买一辆10万元汽车的钱就有了。

  四川一家旅行社老总认为,回扣实质是“佣金”,在业内被称为“服务费”,而不是“贿赂”。如果是成都的旅行社组团去香港,当地合作接待的旅行社拿到服务费后,会以协议的形式按比例分成,这是“明的”服务费。

  还有一种“暗的”服务费。他说,导游和领队大多没有固定的薪水,服务费是主要收入,因此,导游会带队去购物,并使劲游说团员“尽情”消费。

  现在旅游业竞争激烈,各大旅行社都展开了价格竞争。业界人士坦言,“佣金”可以说是领队及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补贴了旅行社不少支出。

  一家大型国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太复杂了,确定佣金是否合理,不应该由旅行社来决定,而应由工商局来决定。他表示,旅行社做的就是代人做生意的生意,如果不拿佣金,那营业收入哪里来?

  该负责人反问记者,既然外界认可商业佣金的存在,那么在旅行社与商家之间的佣金是否合法呢?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何建民教授表示,在美国《国家劳动法》里,小费是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导游工资的合理组成。而实际上,现在的中国导游业也存在这种的情况。

  而一个已转行的导游员向记者透露,有时候,导游不仅不从旅行社拿工资,还要按人头向旅行社买团。这类导游收入主要来自于三块,即景点和商家给的人头费、停车费和销售客提成。

  上海市旅游管理委员会一位官员指出,内地明确反对导游个人通过与景点、商家之间进行私下交易,由此收取“回扣”的行为是非法的。在《导游服务规范》里也明文规定,导游不得私下收取费用。

  该官员同时表示,在上海,比较提倡企业对企业的合作,即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他强调,旅行社与景点、商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有账目可查。

  本报记者 刘俊 特约记者 高韬

  本报摄影记者 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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