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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金融产业发展意见 金融高管最高奖3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琰)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昨天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管,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2005年2月1日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套和专业领域培训,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30万元。

  《意见》所指的金融高管是指在金融企业(在京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和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免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限制。与此同时,对进入金融街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3年内免交租金。

  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霍学文表示,北京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使金融机构“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一去不复返,去年国内新设立的15家保险公司中有10家落户北京,曾“寄居”外地的中银保险等公司也已决定迁回北京,中英保险等的迁京方案已递送至保监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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