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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公司原副总金德民涉嫌犯受贿和重婚罪受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9: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王文波、李京华) 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因涉嫌犯受贿罪和重婚罪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金德民今年47岁,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金德民利用担任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在该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先后索要并收受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给予的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以及欧米茄牌手表两块,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上述款物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

  金德民在有关机关对北京市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04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两次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给谷某。

  检察机关还指控,金德民于2003年9月间,在北京中佳政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奥枫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中,收受该公司刘某人民币42780元。另外,金德民被指控,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1998年起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检察机关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配偶而重婚,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金德民在16日庭审中说,他是通过毕玉玺和首发公司的另一名领导介绍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相识的。在他们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中,谷某多次带钱来找他,从开始的2万美元到后来的10万美元,但每次带钱都会有“业务”上的事要商谈。

  对于谷某送给他欧米茄手表的事,金德民说,当时公司的同事们要为他过生日,前来为金德民庆祝生日的谷某将一个小盒给了他,说是生日礼物。而当时手握大权的金德民认为这是正常的来往。

  在回答关于“外围运作经费”时,金德民说:“主要是请客吃饭,送礼用。”对于业务中的各种应酬,金德民在法庭陈述时用“醉生梦死”来形容。据他讲,他去另外一个“家”时,很多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有一次竟然是爬着上楼进了屋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德民一案将择日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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