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国企依法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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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52 法制日报 | |||||||||
记山西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高山 本报记者 武建中 通讯员 孙清华 2005年12月1日,在山西省隆重表彰“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的晚会上,惟一一名入选的企业界代表特别引人注
目。他就是投身企业法律工作20年,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212.36万元的中铁工程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高山。 1985年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高山就走上了全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铁三局集团法律顾问的岗位。满怀激情的他决心在拥有3万多名员工,年产值近百亿元的中铁三局集团里大干一场,倾尽所学报效企业。 当时,国家正在企业中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尽管自己是一个初来乍到的年轻人,可他凭着饱满的热情和一股闯劲,全身心投入到普法教育活动中。他认为,普法教育意义深远,特别要对企业员工进行不间断的法制教育。 1991年,已担任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的高山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从发生在中铁三局的30多起案例中筛选出15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精心整理,编写了《以案说法,推进管理》一书。集团公司领导称赞这本书是推进以法治企的生动课本。许多基层干部反映,这本书是他们用法律武器进行经营管理的袖珍字典。 高山率领法律顾问们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主辅分离、经营开发、资本运作、BOT项目的立项等工作,依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意见,累计有200多条。 “他的每一份意见书,都好像一块为企业抵挡风险的金盾,又好像一场维护稳定、保持和谐的及时雨”,员工们这样评价高山。 1992年,中铁三局根据与其他单位的共同协议,拟建香港机场地铁。高山审查材料时,发现协议书里存在问题,当即以法律事务部名义发出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协议中有关条款,应按《涉外经济合同法》予以调整,该意见得到及时采纳。 2004年9月,中铁三局与另外两家公司拟投资建设山西忻州至长城岭高速公路工程,整个项目资本金约13亿元左右,高山在审查相关协议资料时,发现该合作项目投资主体不明,法律关系不顺,潜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在该项目的论证评审会上,高山不顾多数人赞成,毅然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他从法律的角度论证了该项目存在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得到了多数领导的首肯。最终该项目停止运作,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 在重案大案面前,高山一马当先,亲自代理。2005年2月,在处理内蒙古一个涉案标的3000多万元的公路纠纷案时,他四赴呼和浩特调查取证,顶风冒雪,实地勘察,核实证据,掌握了强有力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在庭审中,他说理透彻,论证有力,给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险案死案”面前,高山总能另辟蹊径,找到办法使案子起死回生。发生在1997年的物资公司钢材供销纠纷案就是个典型例子。当时,物资公司雇请上海等地的律师打了六年官司,花费了60多万元,也没有把钱拿回来,职工很有意见。在这种困局下,高山受命代理此案。他翻阅了一本本厚厚的卷宗,逐字逐句地研究案情,梳理案卷里的法律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追加新的被告人。为得到关键证据,2002年9月底,他和另一位法律顾问兵分两路踏上艰难的取证途中,克服种种阻力,终于拿到了证据。他们在上海铁路中院提起再审,最终赢了官司,并执行回320万元欠款。 |